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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徐机玲、蔡玉高、杨维汉
很多人都看过这样一幅照片:两名日本军人手握军刀,在进行杀人比赛后,一副洋洋自得的神态。这张由日本随军记者拍摄的“两将校百人斩竞争”新闻图片,就是南京大屠杀中臭名昭著的“百人斩杀人比赛”。“百人斩杀人比赛”是日军残酷暴行的典型案例。此次“侵华南京大屠杀史实展”展出的当年《东京日日新闻》,以“百人斩,大接战,勇壮向井、野田两少尉”“百人斩,超纪录,向井106--野田105,两少尉延长战”为标题,刊登了这次骇人听闻的“百人斩杀人比赛”。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侵华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野田毅、向井敏明两个少尉军官,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的途中展开了杀人比赛。当时《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等4人分别从江苏常州、丹阳、句容、南京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向井、野田两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其数字清楚,而且还配发了图片。
2003年8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在访问日本时,在大阪国立图书馆查阅到,当年除了《东京日日新闻》,《大阪日日新闻》《大阪朝日新闻》等许多报纸,也都刊发了百人斩的消息。一时,野田毅、向井敏明成了日本家喻户晓的“英雄”。
1947年12月4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野田两战犯进行审判后判决: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1948年1月28日,向井、野田被押往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朱成山介绍,2003年4月,南京大屠杀百人斩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遗属竟然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朝日新闻等当年的相关报道是根据战地上“开玩笑”编发的,企图为战犯翻案。原告方提出的理由是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不可能连续砍100多人。对此,朱成山说,“‘百人斩杀人比赛’的实质,并不在于用一把刀还是几把刀,或是刀枪并用,杀死了100多位中国人,而是在罪恶的侵略战争中,以虐杀俘虏与平民为乐,并惨无人道地进行比赛。这种罪恶行径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质,理所当然受到正义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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