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成都晚报》供稿
本报讯因为医院手术失误,使成都的姚先生患上性功能障碍,姚据此向医院提出索赔。与此同时,姚的妻子李女士也以医院侵犯了她的“性权利”为由,向该医院索赔精神损失费7.2万元。昨日上午,这两起案件在成都锦江法院合并审理。
2003年2月10日,姚某因腰部疼痛到某医院就诊。经CT检查为腰4、5椎间盘突出症。但是手术时,医生却定位错误,对姚先生的腰3、4椎间盘做了手术。姚先生只好再次到医院治疗。之后,该医院对姚先生腰4、5椎间盘作了两次手术。然而,由于医生的失误,又造成了姚先生马尾神经及右下肢神经损害。三次手术后,姚先生右肢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性功能丧失,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6级。随后,姚先生聘请了法律工作者帮助自己和医院交涉。经过近一年的交涉,2004年12月1日,姚先生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姚某医疗争议最终解决协议书》,“医院方一次性给付15万元补偿,双方不得再纠缠此事。”
在此之前,姚先生是个人力三轮车夫,李女士则没有任何正式工作。签订协议后,姚先生对补偿金额感到不满,今年5月他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增加11万元的赔偿。在姚先生提交诉状时,李女士也将医院告上法庭。她要求法院确认该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了丈夫姚某性功能丧失,侵害了自己的性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72000元。
昨日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医院方面表示,事情发生以后,院方已经和姚先生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达成协议。对于李女士状告医院要“性福”一事,院方认为李女士不能成为原告,因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原则上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该案将于下周一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