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天刚蒙蒙亮,河南省漯河市街头就开始人声鼎沸,不到9点,已经有数千人涌到了人民会堂广场,争相目睹即将被公开逮捕的100名犯罪嫌疑人。当天,漯河市政法机关在这里召开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大会结束后,这些嫌疑犯由荷枪实弹的公安干警看管,沿着漯河市区进行“巡游”。
对于漯河市政法机关的这一行为,有人拍手叫好,称其可起到震慑作用,有人拍案而起,怒斥这种行为破坏法治,一时间在当地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犯罪嫌疑人被押“巡游”
当天上午9时,“定点揭露”大会准时召开,漯河市委和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及当地的公检法负责人都来到了现场。
据当地媒体报道,漯河市政法委书记在讲话中说,今年以来对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正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悬崖勒马、停止犯罪”。随后,该市公安局局长宣布对10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逮捕、刑事拘留,“下面围观的人群里响起如雷的掌声。”
大会结束后,10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被200多名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押解“巡游”,一辆辆拉着“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等标语的大卡车上,荷枪实弹的公安干警押解着犯罪嫌疑人,自市区黄河广场、双汇广场一路开过,道路两边人山人海,有人特意打着伞从家里出来看,不少人还尾随着车队一路叫好。
当地百姓普遍叫好
对于漯河市组织的这次“巡游”,大部分当地人都持肯定态度,“为什么不能示众,这又不是侮辱他的人格,罪犯(应为“犯罪嫌疑人”———本报注)侵害别人的权利,人民就有权把他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教育他人。”一位中学生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这样告诉记者。
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执法监督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称:“其实从法治社会、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但从打击犯罪、震慑不法分子这方面讲,它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这位工作人员不愿意对这件事情本身的合法性多作评价,不过她告诉记者,自己从事工作以来曾经多次碰到过这种事情。
专家:嫌疑犯可要求民事赔偿
“就算是判了死刑,也不能游街示众,何况只是犯罪嫌疑人,连审判都还没有审过,是不是真的犯了罪还不一定,这种行为早就被国家明令禁止了。”对于这一事件,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游伟教授评论说。
“现代法治社会提倡的是对罪犯进行一种理性的处理,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剥夺的(权利)外,其他的权利比如隐私权、名誉权等等都是不可侵犯的,就算是剥夺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游教授说,虽然人们对于犯罪者恨之入骨,但实际上,在国家强制力面前,犯罪嫌疑人自然地处于弱者的地位,而在道义面前,这些人又是弱者,所以他们的权利最容易被“看似理所应当”地剥夺,因此也格外需要保护。
“首先,游街是对这些人名誉权的侵犯,他们在被逮捕以后,虽然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但在被宣判有罪之前,应该都是推定为无罪的,连直接称呼他们‘罪犯’都是不行的,何况是这样大张旗鼓地进行;其次,在游街之后,必然会形成一种舆论的压力,这种压力极有可能会影响到接下来的起诉和审判,原来无罪的可能变成有罪,本来轻罪的可能被判重罪,那对犯罪嫌疑人就非常不公平。这些人可能的确做错了事情,但对他们的惩罚也要经过审判才能进行,而不是像当地公安机关做的那样,(那样做)一时可能很解气,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和法治建设相悖的。”
对这起事件的处理,游教授认为,当初决定举行这次所谓“巡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理,“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这起事件中的百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要求得到民事赔偿,“名誉权受到了损害,要求补偿是很自然的事情,法院也应当受理”。
作者:□戴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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