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签订降书
投降仪式昨在南京举行
(中央社驻中国陆军总部记者彭河清九日上午九时四十分自南京中央军校发急电)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业于今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央军校大礼堂举行,仪式仅历廿分钟,何总司令曾以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委员长命令第一号面交冈村宁次大将,冈村宁次当■表接受,降书内容,计分九点,仪式完毕,何总司令即席发表广播演说,宣告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已在南京顺利完成。
(中央社南京九日上午十时电)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发表公报第七号如下: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委员长,已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九日上午九时,在中华民国首都接受驻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之投降,并亲交蒋委员长之第一号命令。
日军降书全文
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四、本官当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其他一切资产等,当暂时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飞行场一切设备、舰艇、船舶、车辆、码头、工厂、仓库及一切建筑物,以及现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区内日本海陆空军或其控制之部队,所有或所控制之军用或民用财产,亦均保持完整,全部待缴于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指定之部队长及政府机关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日本陆海空军所俘联合国战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释放,并保护送至指定地点。
七、自此以后,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当即服从蒋委员长之节制,并接受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颁发之命令。
八、本官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以后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当立即对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上第二款所属地区之所有日本军官佐士兵,均须负有完全履行此类命令之责。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事,各级负责官长及违反命令者,愿受惩罚。(奉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签字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昭和二十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签字于中华民国南京。)(代表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并为对日本作战之其他联合国之利益,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在中华民国南京接受本降书,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