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13日电 (周梦榕 冯明)家住汉阳的戢先生得知妻子和儿子以自己的名义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一纸诉状将贷款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裁定合同有效,办案法官调解化解了这起银行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
戢先生一家三口靠他每个月1000多元钱的工资过日子,好在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是戢先生的安慰。去年12月的一天,戢先生无意间发现了一份银行借款与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自己的名字,他被弄得一头雾水,自己是房屋所有人怎么压根儿不知道这事!
原来,2004年2月,戢先生的儿子以和朋友做生意为由,向母亲提出了抵押要求。明知丈夫不会同意,妻子背着戢先生拿着房产证到银行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可儿子拿到从银行借出的6万元后便不知去向。戢先生想,房子明明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这份合同不是户主与银行签订的,是第三人的行为,且他们的行为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该合同不应该发生效力。于是,戢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银行方称:戢先生妻子的处置行为合法有效,《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应是夫妻共同债务,他妻子的行为代表了他,戢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达成了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戢先生确认《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及《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戢先生欠下银行的借款可分10年期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