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家住长春的“飞机大盗”,在2002年到2004年的两年里,每周一坐飞机来北京偷东西,周五乘飞机返回长春休息。从2002年开始作案至2004年6月被警方抓获共作案71起,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昨天这4名“飞机大盗”在海淀法院受审。被告人商某竟在法庭上称:“我们作案的赃款都用在来往路费和住宾馆上了,没有钱退失主。”因为案情复杂,受害者多,海淀法院昨天开庭审理的这起盗窃案整整进行了一天。
检方指控称,2002年9月份至2004年被抓捕归案,陈某、商某、云某、秦某4人结伙在北京市一号线地铁沿线以及北四环、北三环的各小区盗窃71起。商某的涉案金额高达64万元,陈某等3人的涉案金额也都在38万元以上。
据被告人陈某在法庭上交代,为了便于逃逸,他们选择的作案目标是地铁沿线和三、四环路两侧的旧式楼房,尤其是7层以上的板楼。选择老楼是因为这些楼内住户的窗户有一个是在楼道内的,而且这种房子没有保安,也没有电子防盗门,比较容易进到楼内。
在作案时,他们一个人先去敲门或按门铃,如果有人应答,他们就另选目标。一旦屋内没人,团伙中力气较大的人负责把铁护栏拉开能钻进一个人大小的空当,如果拉不开,就用工具把铁护栏撬开,然后钻进去两个人,另一个人留在外面“望风”。
只要被这几个人钻了空子,受害人家里基本就被席卷一空。(李罡 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