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让 通讯员 韩金星) 根据爆炸物品储存品种、核定容量、地理位置、知晓程度,全市爆炸物品库将被划分为4个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等级,仓库也将分级防护,在限期内未能达到防护标准的仓库将被勒令“关张”。记者昨天从市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办公室获悉,本市第一部为加强爆炸物品库防盗抢、防破坏能力的地方性规定已通过复议,即将出台。据悉,此类法规的制订在全国尚属首次。
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爆炸物品库安全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规定》中规定,各仓库按从低到高的标准分为四、三、二、一共四个安全风险等级。所有爆炸物品库将实行联网,一旦库房发生险情,包括周围企业、最近的派出所、乡镇等在内的6个协防单位将立即警报大作,第一时间支援防卫。
另外,各单位要制定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每半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演练。
本市现有爆炸物品仓库300余个,多分布在偏远山区,防护人员600余人,平均年龄57岁,整体素质偏低,抵御盗抢、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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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级以上爆炸物品库要求
必须安装电视监控,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应设为设防状态;
配备2只以上的防护犬,看护犬应为大型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
看守员:年龄18岁———55岁;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全天巡视库区;
如有车辆人员出入搬运、运输爆炸物品,撤防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