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金出自工薪成行规
新快报兴宁专电(特派记者 李国辉 魏凯)“我们这里(兴宁煤矿区)的煤矿,不管大小,‘安全金’都是从工人工资里面扣的,不仅仅是大兴矿如此。”矿工老杨告诉记者,本应由矿主向安监部门缴纳的安全风险金在四望嶂地区均扣自矿工工资,扣率最高达7%。
“8·7”大兴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该矿工人“安全金”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按照矿业的有关规定,煤矿工人的安全风险金应由矿主向安监部门缴纳,但大兴煤矿的“安全金”却是从每矿工每月的工资中扣除5%形成的,矿主“巧妙”地将该笔钱款转嫁到矿工身上。
据当地矿工反映,“安全金”扣自工人薪水的情况不只是大兴煤矿一家的行为,在兴宁矿区,该做法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记者昨日采访多家不同矿井工人了解到,该地区所有煤矿的“安全金”几乎都是由工人来出的,少的每月扣除工资的4%,多的达到7%。
在杨排里挖矿的老矿工老杨告诉记者,他们矿是每人每月扣6%的薪水作为“安全金”,“但我几乎从没有拿过全额的‘安全金’”。老杨说,在四望嶂地区,老板一般用三个办法来进一步剥扣‘安全金’:一是,‘安全金’只到年底发放,工人若中途“跳槽”,‘安全金’便分文不获;二是,发生小伤,‘安全金’即要按医治的具体费用部分扣除;三是,工人发生重大工伤所需要的医疗费较大,会用掉全额‘安全金’,不够医疗费的部分再由矿上补贴。
据老杨说,由于这“三个办法”,许多矿工为了拿回“安全金”,除忍受繁重的工作而不敢轻易跳槽外,受了小伤也往往都忍气吞声。另有一些工人称,由于“安全金”通常是由矿主退给工头再由工头发给矿工,因此,退还的“安全金”被工头巧立名目私吞也是经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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