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日医护人员抢救中毒工人摄影/宋志强 《法治晚报》记者 曹博远
违规井下作业致两人死亡———
本报讯 记者两名“三无”工人擅自井下作业,结果当场被毒气熏死,这一人间悲剧就发生在今年6月份的朝阳区十八里店南桥。经过一个多月调查、研究,昨天市卫生局向事故责任单位———承德兴泰劳务有限公司开出了今年首张20万元巨额罚单。被罚公司老板昨天拿着罚单喃喃自语:“这是教训,这是教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一队副队长黄自和说,开出如此高额罚单的目的就是为了警示那些用工单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出了人身伤害事故必将受重罚。
未经职业培训两人下井中毒死亡
今年6月2日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两名工人在进行地下管道疏堵降水作业时,由于工作现场无任何防护设施,个人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事前工作人员又未经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擅自下井进行工作,一名工人被井下的有毒气体熏倒,当被人发现后另一名工人下井进行营救,也同样被有毒气体熏倒。现场展开营救,两名工人被抢救出井,由于中毒过深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家调查确定是严重中毒事故
经过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此次中毒事件是一起非常典型、严重的中毒事故。经卫生部门现场检测,在该井内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的窒息性气体严重超出国家卫生标准,是造成两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此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此次承担该项工作的承德兴泰劳务有限公司进行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昨天记者跟随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一起到位于六里桥的承德兴泰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老板先是笑容可掬地下楼迎接,可当听到执法人员当众宣读处罚决定书时,他再也笑不起来了,连连说:“太重了,太重了。”面对记者的采访,他拿着20万元处罚单显得有些语无伦次,只会喃喃自语:“这是教训,今后我会对施工队加强管理。”据黄副队长介绍,以前执法队也对职业中毒责任单位进行过行政处罚,但力度不大,自从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出台后,他们手中“板子”的分量就重多了,“这张罚单还不算最高的,”他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造成人身严重伤害事故的,责任单位将受到10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其他事故责任单位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据黄副队长介绍,自十八里店毒井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又连续发生了四起职业急性中毒事件,20多名井下作业的工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急性中毒症状,所幸的是他们都没有生命危险,症状轻的早已出院回到工作岗位。但他表示,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事故责任单位都会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