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6日电 中共四川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先后32次“卖官”,并收受10名请托人的“好处”。日前,这位“卖官书记”因收受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并有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元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曹永葆现年59岁,1983年起历任凉山州会东县副县长、凉山州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凉山州委副书记等职务。
2004年年初,曹的卖官“交易”被人举报。很快,四川省检察院开始介入调查。在查明事实后,曹在2004年5月1日因涉嫌受贿,经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许可后被刑拘,5月14日被逮捕。
在被刑拘之后,曹永葆很快将所有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一股脑地道出。而且曹在交代时的记忆力之好,也大出检察人员意料。原来,曹有一个习惯,收下别人给的信封后,喜欢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忘记了。办案人员在曹家中发现了多个这样的信封,比如“2004.2,杨国栋,2万元”“2003.3.16,文健明,1万元”……此案经四川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3月15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曹永葆对指控其收受42人钱财没有异议,但对具体数额称“没算过”,并时常为自己开脱。他称,自己收受“礼金”有原则:发现对方有不正当目的时,就予以拒绝;或者通过组织退回,自己退回的钱可能达几十万元。
经过长达5个月的审理,成都中院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胡眉岩、成兴宏、周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