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成金生 文/图
五岁男孩 死于毒鼠强
“五岁男孩毒鼠强中毒死了!”消息传出,县城哗然。4个多月过去了,事件结果如何?毒鼠强来自哪里?经过18个小时的奔波,记者于8月1日晚8时30分来到重庆市巫溪县采访。
三十多岁的刘会华、颜宗英夫妇是巫溪县下堡镇中坡村农民。生了两个女娃后,终于盼来个大胖小子,取名刘炫志,今年已经5岁了。夫妇俩虽然只上过小学,有的字还不会写,但望子成龙,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于是夫妇俩租房到城厢镇居住,靠在县城做装修工和家政服务员挣得的薪水,供3个孩子读书。
今年3月28日下午1时50分左右,颜宗英把已经是环城小学学前班学生的刘炫志和其表姐彭玲(6岁)送到校门口。颜宗英走后,彭玲在校门口赵祖翠卖零食的小摊上,花5角钱买了一袋“牛板筋”(当地的一种风味小吃),进学校后和刘炫志分吃了(巫溪警方在“关于刘炫志死亡情况的调查报告”中与当事人的表述不同,“在校门口与刘炫志分吃后……”)。2时20分前后,坐在教室最后一排座位上玩耍的刘炫志突然栽倒在地,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嘴唇乌紫,在场的孩子吓得大喊:“老师,有人晕倒了。”学前二班教室的嘈杂声引起了值周老师郑副校长的注意,得知情况紧急,他一边让老师通知家长,一边和门卫抱起刘炫志跑出校门截车驶向县人民医院……
刘炫志送进医院时间不长,彭玲也因出现相同症状被抬进了抢救室。医生会诊,初步判断是鼠药中毒。经多方抢救,彭玲半小时后病情得到缓解并逐步脱离了生命危险,而刘炫志则抢救无效于3月29日凌晨1时30分死亡。
4月3日,医生魏星在疾病诊断证明书上写到:刘炫志因急性鼠药中毒(毒鼠强?)导致中枢性呼吸衰竭死亡。
4月16日,巫溪警方给刘会华、颜宗英出具的一份通知书中也确认刘炫志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解剖尸体是在医院门诊部后面的一个约二三十平方米的露天院子进行的,尸体在由两块空心砖架着的一块水泥板上静静地躺着……
死者亲属们对这种做法不满。巫溪警方的解释是:局里经济状况差,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没有解剖室,很多时候都是这样因陋就简。
5月9日凌晨3时,刘炫志的尸体在殡仪馆保留了40多天后,在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县武警中队48人的驱车护送下,在奉节县强行火化。
善后处理 各说各的理
儿子死后,刘会华、颜宗英夫妇将儿子的尸体存放在县殡仪馆,然后找县有关部门领导协商处理善后之事。他们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把毒源查清;第二责令环城小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追究赵祖翠的刑事责任。
巫溪警方答复:刘炫志中毒死亡一事,经我局调查,没有发现他人投毒杀人的动机和证据,立案依据不足,不予立案。
环城小学领导推脱:学校管理严格,并已经尽了及时抢救刘炫志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县政法委书记找刘会华、颜宗英夫妇谈话,他说:毒源不清,无法划分责任,不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政府垫付6622元安葬费,必须把尸体埋掉。
由于对这样的决定不服、对个别领导的粗暴语言不满,4月22日和5月8日,刘会华同刘炫志的外公颜怀亮两次上访,受到重庆市政府领导的接待和积极回应。颜怀亮说起此事,语言里还带着感动。
分管卫生教育的杨副县长对记者说,事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处理刘炫志事件的领导小组,同刘会华、颜宗英夫妇协商、家访近30次,讨论善后问题。最后决定如果在主动安埋尸体的前提下,先给5万元困难补助,案件了结责任主体确定后,该由谁赔偿就由谁赔偿。他们同意并签了字,确定了安埋日期,但到期又拖着不埋,政府只能强行火化。她表示:从他们家实际困难出发,可以考虑先给些困难补助,但不是赔偿。
毒源何处 仍然是个谜
毒鼠强重现,毒源从何而来?要查找它远比人们想像的困难。接警后,巫溪警方调派警力开展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首先他们对现场周围的个体商贩经营的食品全部封存,对出售小食品的赵祖翠进行调查。赵祖翠现年71岁,不识字,巫溪县城厢镇人,从28岁时守寡至今。十几年来在环城小学门口卖小食品,靠每天赚的几元钱为生。多年来,赵祖翠与邻居、摆摊点周围的住户没有矛盾。群众证实,她为人老实,胆子小,与他人无任何纠葛。
对刘会华、颜宗英夫妇的社会关系调查中,也没有发现他们夫妇在打工和生活中与他人产生过矛盾,颜宗英三姊妹之间关系也很好。由此,警方排除了人为的泄私愤、图报复而投毒的可能。
紧接着,警方把赵祖翠卖的“牛板筋”、装“牛板筋”的篓筐上的棉球擦拭物、在其住处提取的鼠药等物品送检。毒鼠强似乎是在和人们开玩笑,除了刘炫志胃留物、其所穿毛衣衣领附着的呕吐物外,均没有查到它的踪影。
与此同时,警方派出的十余名警察沿学校周边寻找“牛板筋”的包装袋,然而,从事件发生到接警,中间隔了3个小时,此间,捡垃圾的人都已经来过好几次,那个包装袋早不知飘向何处。很遗憾,获取这个与案情最直接的证据的想法也落空了。
采访中,分管刑侦工作的李副局长对记者说,查找毒鼠强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难题,一个技术上的难题,送检的死者胃留物、呕吐物比较多,但是我们分解不出胃留物的食物到底是些什么食物,这给侦查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使我们无法再对“牛板筋”排查下去。他坦言:前期侦查工作是仔细全面的,我个人认为,我们是绝对尽力了,因为有些技术问题,不是我们县级公安机关能够解决的,他表示,警方将继续围绕毒源和有无矛盾的问题进行调查。
业内人士 细说法和理
刘炫志中毒死亡,环城小学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良斌律师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校方确实存在过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与否,是以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主要有故意或过失两种表现形式。具体到本案,王律师认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看,学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学校没有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过失确实存在:当刘炫志出现突发病状后,学校没有采取果断送医措施,却让老师去找家长,结果没有找到而延误了救治最佳时机;在没有记录刘炫志有特异体质和病史的情形下,告知医院刘炫志是“母猪疯”,导致医生误诊误治,结果耽误了医治酿成恶果。
学校应对该事件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本案受害者刘炫志、彭玲年仅5岁、6岁,不能对事故发生的情形准确地加以描述,监护人又不在事发现场,因此在此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应当倒置。学校如能证明无过错,以上所列举的过失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否则就应当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本案是否应该立案,国际关系学院刑法学博士马民革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虽然本案不予立案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对于法定的立案条件的认识和把握是不确切的。刘炫志和彭玲因毒鼠强中毒,导致刘炫志死亡。就现有的调查所得的证据不能证实是他自己误食毒鼠强造成死亡结果,也就是排除了他纯粹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这种结果的可能。虽然一时查不清毒源,也不能证明有人故意投毒,但也不能排除有犯罪嫌疑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故意投毒可能会构成犯罪,但行为人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现有的证据虽然得不出有人投毒的结论,但不能就此完全否定可能有人投毒,况且还会有由于过失行为导致刘炫志的死亡因此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可能。因此,他认为本案应该立案,进行进一步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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