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8月16日专电 广州大学的两名学生因在英语四级考试中请“枪手”代考,广州大学勒令两人退学,并注销了其毕业证。两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学生一审胜诉,学校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1999年9月,刘瑞(化名)和林刚(化名)考入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02年6月和12月,他们请了同班同学陈某作枪手代替二人参加英语四级考试,顺利过关。2003年6月,替考事件败露,广东省教育厅在临发毕业证的前几天,通知广州大学停发两人毕业证。
2003年11月,他们委托律师向广州大学校长发了律师函;2003年6月18日,刘瑞和林刚领到了毕业证。但在这期间,广州大学已调取二人试卷,将其送交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做字迹鉴定,鉴定显示二人作弊。校方在2004年3月向二人邮寄处理函,要求“本人立即携带毕业证书回校办理结业处理手续”。由于二人不肯交回毕业证,校方在2004年6月10日通报,对两人作勒令退学处分,随后送交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并在网上注销了二人的毕业证。刘林二人随后将广州大学告上法庭。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称广州大学注销原告毕业证书的行为违法,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出具本科毕业学历证明;判决撤销广大作出的对原告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判决广州大学在判决生效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评定。
广州大学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行为是学校内部对学生的行政处分,该案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范围。今年8月1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吴俊、谢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