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严剑漪记者毛懿
晨报讯 一个小学文化、不通医术的“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一个只认钱不讲医德的“肿瘤专家”,一搭一档昧着良心将有害假药推销给近百位癌症晚期患者。浦东新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
而被告人吕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5000元。
2001年12月底,从来没有专门学过医学知识的吴某突发奇想“研发”治癌药品,并很快搞出了一种“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吴某对外声称此药可以治疗癌症、提高免疫力,同时对糖尿病也有一定疗效。为了将“口服液”推销出去,吴某私自加工生产药品,并在其出资制作的公司网站、印制的小广告及报刊上宣传所谓的“土方一味胜过名医”。
为了让更多晚期癌症患者信任这种“神药”,吴某还专门向某医院门诊部租借了一间办公室,聘请某职工医院的退休院长———内科医生吕某充当坐堂“肿瘤专家”,由吕某向慕名前来的患者推荐“口服液”,并以每瓶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以此敛财。
身为医生的吕某明知“口服液”没有药证、批号,属于不允许销售的药品,但为了赚钱,吕某还是欣然坐堂。为保险起见,吕某还特地与吴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若今后药品产生责任,一概由吴某自己承担。
今年3月,稽查人员对吴某的制售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缴获“口服液”101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对“口服液”进行检验,霉菌、酵母菌含量严重超标近10倍。
法院认为,在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中,犯意由被告人吴某发起,假药、货款由吴某控制,被告人吕某是受吴某雇用为其招揽生意、从中分得报酬,所以吴某是主犯,被告人吕某是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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