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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叶绿
新闻背景
最近,华北油田出台了下岗职工重新上岗的新政策,其中规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上岗;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这导致有很多夫妻为了增加上岗机会,突击办理离婚手续。
一项“动机良好”的政策却导致如此荒唐的局面,个中蕴涵,颇耐深思。表面上看,这一局面折射出下岗职工们的生存窘境。但其实,该政策则是当前并不鲜见的“羞辱性制度”的一个标本。
“制度性羞辱”,是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在该书中,他力倡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是做什么,而是不做什么”。
的确,在很多时候,“不做什么”比“做什么”更重要,如果“做什么”时过于莽撞,有可能事与愿违,这时候当然应该宁肯“不做”。而华北油田的这一政策,就在于其没有守住“应该不做什么”的界线———只考虑到了“应该照顾单身职工”,即“做什么”的问题,却没有考虑到这种政策的负面影响,在“上岗”对人们充满诱惑的情况下,明文规定有离婚证便可以上岗,实是对离婚行为的变相鼓励。权衡之下,这样的政策当然是不出台为好。显然,如此政策,在客观上已经对那些正为了生存挣扎的职工形成“羞辱”。
揆诸现实,“羞辱性制度”其实是一种相当广泛的存在。比如,人身伤害赔偿按户口类别区分不同标准就是如此一种“制度”;就学、就业按户口不同收费,不同分数、不同安置也是如此;推而广之,民工“暂住”管理方式,不同工资标准,也是源于这样的“制度”……
来自“制度”的羞辱,是最严重的羞辱,是人们最感无奈的羞辱,也是最易被习惯的羞辱,“长期的羞辱确实会使许多人不把羞辱再当作严重的伤害,他们当中有的甚至还不惜以进一步的羞辱去换取物质利益”,于是,社会的整体羞耻感将会因此而麻木,进而,秩序也会因此而被破坏———就像为了“上岗”而离婚,势必损害婚姻家庭伦理一样。因而,要追求社会的进一步和谐,即便不公平总是难以避免的,但我们必须向这些“羞辱性制度”开刀。
郭之纯(河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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