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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必须加倍赔偿

时间:2005年08月18日05: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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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春8月17日电(记者彭冰)提供培训补贴、提供小额贷款、减免税收,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加倍赔偿……《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日前经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这部将自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政府规章为农民进城务工大开绿灯。

  按照这部《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支付相当于被克扣或拖欠工资50%到1倍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规定》要求,各级财政要适当安排资金,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