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张伯明曾是市内某星级酒店的调音师,但被当护士的妻子两送精神病医院“治疗”。尽管事后与妻子离了婚,但张伯明仍不“解恨”,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以侵权为由把前妻林红(化名)、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和重庆嘉陵医院统统推上被告席,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昨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妻两送他进精神病院
张伯明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份收入丰厚的工作。可这一切从2002年4月17日那天起发生了变化:当晚,张伯明在家看电视,9点15分,林红从外回来时,站在门外和一个男人小声谈了几句,3个彪形大汉随后闪进屋内,“来人不由分说,强行把我拖上车,车径直开到了市精神卫生中心。”张伯明在医院一呆就是13天,无论他怎么申辩,也没人相信他是一个神智清醒的正常人。
13天后,张伯明想办法出了院,5月19日,上次“绑架”他的那3名彪形大汉再次出现在张家,又要把他带到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见张不从,3人还拿出针管威胁,“就这样,我第二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21日,在亲人的帮助下,张伯明从医院“逃”了出来。
他选择离婚
呆在精神病院的日子里,张伯明一直不明白妻子为何要将自己两送医院。出院后,张伯明在医生的诊断书上看到“患者病情波动,在家有毁物行为”等字样。同时,他还发现了一张提供给医院的写有自己名字的处方,时间是2002年3月25日,开处方的医院是妻子所在的工作单位嘉陵医院,处方上称,张患有忧郁症。
张伯明后来还回忆起了些事情:妻子从当年的3月25日起开始给他服药,在服药1个多月后,他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后来才发现,妻子给他服用的竟是治疗精神病的药。有了这些证据,张伯明认为,妻子在故意制造他患有精神病的假象。联想到此前两年,自己曾与妻子出现过感情危机,张伯明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02年9月26日,法院委托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结果为:张伯明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同年12月18日,沙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是否“患病”成焦点
“张伯明有精神病,进过精神病院”的消息不胫而走,这让张伯明“很郁闷”。张将前妻林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嘉陵医院一同推上被告席,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昨日的庭审辩论围绕张是否有精神病展开。张伯明情绪激动,他一再表白:“我没有精神病,林红的种种说法都是造谣。”张称,自从在精神病院和真正的精神病人同吃同住10多天后,他至少有半年时间“夜夜做恶梦,害怕又有人把我抓进精神病院”。张伯明表示,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足以证明“我是正常人”。林红的代理律师辩称,张伯明的精神病属于间歇性的,“可能做鉴定时刚好处于正常状态”;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嘉陵医院则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有可能是精神病,“我们不方便对鉴定结论发表意见”。(记者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