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鲁企业列入调控范围
垄断行业增幅不得突破10.5
%困难企业不得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 今天,我省公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要求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10.5%的基准线,并首次将中央驻鲁企业列入工资指导线调控范围。
以去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我省确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5%,下线为5.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垄断行业,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突破基准线,其中,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经济效益下降较大的,不得突破下线。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资。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效益增长快而工资增长小的企业,增幅不应低于基准线。困难企业或预计当年亏损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不得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文件还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劳资双方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的主要依据。
按以往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中央驻鲁企业一直未执行我省工资指导线规定,今年经国家劳动保障部同意,这些企业也被纳入我省工资调控范围内。据介绍,此举有利于规范垄断性企业的收入分配。
原则上,各类企业应在指导线发布后30天内,制定自己的实施方案。据了解,省劳动保障部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研,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和就业水平等指标,测算出本年度工资指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