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雄伟
日前,上海律师严义明连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发布了《再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表示将继续推动和倡导独立董事的“独立运动”,从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等制度入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北京青年报》8月16日)。
今年以来,严义明成为债券市场的新闻人物。因为他以持有100股股东的名义,挑战顾雏军、挑战那些高薪的“花瓶”独立董事,宣称要取代那些“花瓶董事”,以切实维护证券市场上中小股东的利益。应该说,其目的很高尚,但是,且不说其取代“花瓶董事”的胜算有多大,即使他成功当选,他能够发挥多大作用,也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独立董事”制度内生性地存在着“二律背反”。
在进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时,就暴露出这样的矛盾:假如将独立董事的报酬与公司业绩紧密挂钩,独立董事就可能为该职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与执行董事的身份差异渐渐消解,独立性将逐渐丧失。而且一旦独立董事从公司中获利颇丰,在关键的、有争议的问题上可能首先想到保住自己的位子,谨守“万言万当,不如一默”的格言,三缄其口,以取悦管理层。这样一来,独立董事恰恰丧失了其最大价值———独立性,这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那么,假如独立董事不拿薪酬或取之甚少,他们就会尽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吗?这样的制度设计首先与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想相矛盾。在经济学看来,没有谁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纯粹道德高尚者,即使是重视声誉的专家,激励缺失时也会失去持久的监督动力。正如美国巡回法院法官丘尔达希所说,“如果我们认为,不会有大量的金钱流入独立董事的口袋,那么他们就一定是在公正地决定着股东的命运,那就太天真了……”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美国。该制度的设计理想是:高度的独立将使独立董事的判断更趋客观,而独立董事对其声誉的珍视也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最终增强市场吸引力。但是,从理论上讲,“独立董事”制度内生性地存在着的“二律背反”,使得“独立董事”们处境尴尬;从实践上讲,美国的实证研究表明:引入独立董事对于提升公司业绩并未产生任何积极效果。
而中国的实践又怎样呢?《上海证券报》2004年底完成的一次调查表明,1/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不说“NO”,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在相当程度上,独立董事已经集体失语,更有些独立董事遭到中小股东的诟病,几乎陷于道德破产的泥潭。
笔者不怀疑严义明律师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高尚目的,但是,假如他一旦当选独立董事,他是选择不拿薪酬,还是选择优厚的薪酬呢?不管他作何选择,恐怕都难以摆脱独立董事制度的尴尬处境。(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