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8月18日讯(通讯员 刘月祯实习生苑晓辉)打着收留流浪儿的幌子,目的却为了利用他们教唆偷盗。8月12日,被告人哈某和马某因教唆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张店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和管制6个月。哈某几年前从外地来到淄博,四处打零工谋生。今年3月,哈某认识了同样给别人打工的马某,两人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看见有人利用流浪儿赚钱,顿觉找到了一条财路。3月中旬,流浪乞讨的小强和小林进入了哈某和马某的视线。起初哈某和马某对两个小孩非常好,这让无家可归多时的小强和小林十分感动。看到时机成熟了,哈某和马某便开始威逼两个小孩帮他们偷东西。他们每天带两个小孩上街寻找作案目标,一旦选好目标,就让2人去偷,并且规定每天偷500元左右财物,若完不成任务,小强和小林就会遭到打骂。
5月22日9:00许,哈某和马某带着2人,来到位于张店太平路的一家火锅店,哈某指使他们到火锅店偷东西。趁火锅店工作人员打扫卫生之际,小强和小林进到店内,将陈某放在吧台上的2部手机偷走,价值共计1200元。随后被店内员工发现,4人被一同抓获。马某因无身份证明,经骨龄鉴定,已满18岁。小强和小林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