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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蒋晓峰在法庭上
仅仅因为借一杯水,相邻两宿舍的大学生发生争执,互殴中,一名学生用铁管尖刀将另一名同学扎伤致死。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大学校园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晓峰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出生在吉林和龙市的蒋晓峰,今年21岁,2003年8月考入北京某职业学院,学习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蒋晓峰于2004年10月26日23时许,在其居住的学院宿舍内,与到该宿舍借水的同校学生吴某发生争执,后吴某纠集持棍棒的赫某、褚某及关某(男,殁年19岁)、赵某等人闯入蒋晓峰所在的宿舍,与持铁管套刀的蒋晓峰等人殴斗。打斗中,蒋晓峰持尖刀猛刺关某的胸部,致关某心脏及左肺被刺伤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蒋晓峰还持刀砍伤赫某头部、刺伤赵某左上肢及左腋后(经鉴定,二人均属轻微伤)。被告人蒋晓峰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庭审时,蒋晓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刺伤致死关某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根据蒋晓峰在法庭上对案发经过的叙述和现场人员的证言,事情是由邻宿舍学生借水引发的。事发当晚11点多钟,蒋晓峰所在宿舍因为有同学在打电话大家都还没睡觉,这时,有人敲门,“是寝室老师吗?”“我是隔壁寝室的,借杯水泡方便面。”但对进来的学生大家都不认识,“我们都不认识你,你干吗到我们宿舍打水?”“我谁也不认识怎么了?”借水者的态度有些蛮横,“你再说一遍。”这时已经上床的蒋晓峰跳下床,一边说一边用力将借水的同学往外推,两人随即互相厮打起来。这时同宿舍的人上前把二人劝开,借水的学生愤然离去。
这位来借水的学生是隔壁宿舍的同校学生吴某,水没借到又被人推了出来,气不过的吴某叫来了同宿舍和其他宿舍的学生为他出气,几个人拿着木棍来到蒋晓峰所在寝室。事态就此一发而不可收拾,虽然负责宿舍管理的教师前来制止,但一场大学生宿舍群殴还是发生了。在蒋晓峰所在宿舍的门被砸了一个大洞后,几名学生冲进屋内。群殴中,蒋晓峰挥动的铁管尖刀刀鞘飞落,50公分长的尖刀砍伤了两名同学,又扎进了关某的胸部。看到有人受了伤,躺在了地上,学生们都停了手。几名同学把受伤的学生抬了出去,地上有许多血。据蒋晓峰讲,当时,他很害怕,不相信自己扎伤了人,可宿舍中只有他拿着刀,他马上打电话给另外的同学,让他们送钱过来给伤者医治。而那把扎人的尖刀则被他擦干血迹后放到了宿舍阳台的纸箱内。后来,公安人员将蒋晓峰拘捕,并起获了铁管尖刀。
蒋晓峰在他的亲笔供词中写到:“我对我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我愿接受法律的惩罚。”法庭上,蒋晓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向被害人关某的家人深深致歉,他愧疚地说:父母把我养大成人我还没有报答他们,还没有报答社会就成为罪犯,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洗清罪责,重新做人的机会。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晓峰持械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害人一方对案件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蒋晓峰的亲属能主动帮助蒋晓峰赔偿被害人关某的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故可对蒋晓峰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今天,蒋晓峰的父母和几名同学都来到法院旁听宣判。蒋晓峰的母亲一进法庭就开始流泪,听完宣判后已经泣不成声,在亲戚搀扶下离开法院。宣判后,记者采访了蒋晓峰,“上诉吗?”“没想好,不过我杀了人法院判我什么都不为过。”“为什么走出法庭时没看一眼旁听席上爸妈?”“怕看了他们控制不住自己要流泪,这样会让他们更伤心。我在来这儿之前就想好了。”“以后有什么打算?”“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用自己的行动洗刷对被害人家庭和自己家庭带来的伤害。”作者:王文波文/图(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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