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一期《瞭望》周刊报道,公务员的各项津贴和补贴收入,将要受到更严格的制度约束。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对名目繁多的各种津贴、补贴进行清理和归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建立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
在现行体制下,一个公务员在标准工资之外,还可能享受到三层津贴或补贴。通俗来说,第一层是国家发的津贴,第二层是地方政府发的津贴,第三层是所在部门发的津贴。后面两个层次的津贴,就是这次清理归并的主要对象。
之所以要做大规模的清理归并,是因为这样的津贴、补贴制度在公平、公正和公开三个方面都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同样职级的公务员,只因工作地区不同,服务的部门不同,所得的津贴、补贴也不同。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油水部门”与“清水衙门”之间,收入差距可达十倍以上,是为不公平。公务员的津贴多寡与预算外收入有关,刺激了管理部门千方百计思谋垄断寻租,与民争利,是为不公正。而各种津贴名目花样繁多,来源渠道曲折隐蔽,不利于监督,有利于掩盖甚至孳生腐败,是为不公开。
多年来,公务员队伍的薪酬水准与隐性收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和社会批评的焦点之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要贯彻新的发展观,必须依赖高素质的、有纪律的公务员队伍。但是混乱而各行其是的津贴、补贴方式,使公务员队伍的激励机制严重扭曲,使中央政府失去调控手段。种种体制弊端必须改革,已成共识。许多有条件的地方,已在规范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方面先行一步。这方面的改革在全国推开,显然是大势所趋。
但是要真正把有关规范立得起来并能落实和坚持,除了要有坚定的决心之外,还需要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更多的努力。
首先,要使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大致统一和基本公平,需要雄厚的中央财政作为支撑。许多国家都有大致类似的经验,中央财政的实力足够,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中央集权成分就比较重。反之,财政实力不够,就倾向于分权。以中国的情况看,要使公务员的津贴“弃暗投明”,即将“暗补”转变为“明补”,纳入预算,显然是要重新建构公共财政上的集权,而这依赖于财政能力和财政安排。
其次,公务员薪酬制度既要着眼于公平,也要着眼于效率。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在公务员队伍中培养绩效文化,也是各国的重要经验。中国的公务员队伍十分庞大,如何避免人浮于事,使个人收入反映其工作表现,将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我们在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方面,也容易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要突破这种循环,就必须在规范津贴、补贴以求公平的同时,也要非常认真地考虑在效率激励方面的制度设计。
再次,公务员收入的规范与调整,应当接受立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公开讨论与监督。在民主社会里,公务员的收入标准与水平,是被长期而反复辩论的公众话题。经验证明,积极面对公众讨论,最终有利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理解,有利于建立理性的公众心态。而只有在一种理性的社会环境下,公务员才能期望以其合理的努力而获得职业声望,并体面地达到相应的收入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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