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8月19日电(吴木銮 记者陈强)仅因差110元,福建省连江县医院对病人见死不救,导致病人死亡。昨天,该院3名正、副院长因此被免职。
8月2日凌晨2时许,摩托车司机郑某发生交通事故,被送进连江县医院抢救。在做了颅脑CT、腹部B超等一系列检查和处理后,病人家属所带的2200多元基本花光。此时病人急需输血,而家属身上所剩的钱不够买一袋血(差110元),血库管理员不肯发血。病人家属哀求用手机等作抵押,院方也不同意。等到病人的其他亲属带着上万元赶到医院时,郑某已死亡。
院方认为,病人的伤情危重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单纯靠输血就能够救活。至于输血问题,主要是医护人员与病人家属沟通不够。医护人员没有尽早告知病人家属在带钱不够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做,以致耽搁了急救输血。此后在当地舆论压力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医院给了死者家属3万元,要求死者家属自动放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诉诸法律。
经上级卫生部门调查认定:郑某确系危重病人,因其脑、肺、肝、肾损伤,股骨骨折,肝、肾裂伤,致腹腔内大出血并出现出血性休克,经救治无效死亡。但连江县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病人进行积极诊治,以致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造成极其不良影响。连江县医院3位医师和一位检验师因此受到行政处分,一年内不能评职称,该院3位领导也遭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