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几年来,蔡光武进行了艰难而漫长的申诉和诉讼,其间还曾作出过不太理智的举动。2001年,蔡光武爬上深圳一栋高楼,扬言要跳楼,要求有关部门给他一个说法资料图片
蔡光武是南县人,31岁。2000年7月,蔡在深圳接到“绑架富翁裘某的女儿勒索500万”的邀请,他将这一信息主动通知了裘某,在他的协助下,警方抓获几名绑架未遂者。不料,蔡本人也被“请”进了派出所,随后被劳教1年。
从此,蔡光武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诉讼过程。今年3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对蔡光武的劳教决定,深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应向其赔礼道歉。由于187万元的索赔要求没有获得支持,目前蔡已提起上诉。
有人力邀他一起去绑架
2000年6月,深圳,天气很热。蔡光武在深圳南头内环路荔枝街帮朋友经营橡胶、密封件生意。
一天,蔡光武在街上突然遇到一个8个月前认识的朋友钟国文,两人互留了电话、地址。次日,钟找上门来,两人谈起了相似的身世和对社会的看法。突然,钟将话题转向富翁裘某,并告诉蔡光武,“裘某十分有钱。我们已经商量好了,准备绑架他女儿向他要500万!你想来干就和我联系”。
钟国文的这一邀请,让蔡光武着实震住了。他迅速对现状和结果进行了分析,一个想法跳了出来:把有人要绑架裘某女儿的消息告诉裘某本人,帮助裘化解一场灾难,如果裘某要感谢他,就会帮他找份工作。
主动将消息通知了事主
两天后,蔡光武下定了决心,却发现自己并不知道怎么联系裘某。他再次找到钟国文,问对方:“上次说的裘老板的裘字怎么写?”钟国文拿出电话本给他看,蔡光武迅速记下了裘某的电话。
找个借口避开钟要求同去看地形的要求后,蔡光武给裘某打了个电话:“有人找我合伙绑架你女儿……”当年7月5日,打了3次电话后,裘某终于相信了蔡光武的话,并和他相约见了面。“你主动告诉我,有什么要求?”裘问蔡光武。“我现在没有事做,你可以帮我找份工作最好了。”“这个问题不大”,裘说。临走时,裘某还给了蔡光武2000元现金。
次日,裘某再次约见了蔡光武,一起来的还有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天安派出所的民警。在蔡的协助下,民警迅速将钟国文等人抓获。但是,警方最后也把蔡光武“请”进了派出所。
劳教期满后获赔偿
这一进去,蔡光武近一年没有出来。当年9月25日,深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劳教委)作出决定:“现查明蔡光武因涉嫌绑架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规,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
2001年5月19日,蔡光武劳教期满。同年12月4日,深圳劳教委作出的深劳教复字(2001)第001号《复查决定书》认定:蔡光武在该案中主动中止犯罪,且有立功表现,依法应免于处罚,决定撤销此前对蔡光武的劳教决定。同日,深圳劳教委作出一份《行政赔偿决定书》,给予蔡光武行政赔偿11795.87元。
20天后,蔡光武领走了这一款项,但他不服《复查决定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2年2月4日,深圳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深圳劳教委作出的深劳教复字(2001)第001号《复查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复查决定。
2002年9月17日,深圳劳教委作出另一份《复查决定书》——深劳教复字(2002)第001号《复查决定书》:一、撤销深劳教复字(2001)第001号复查决定;二、因蔡光武违法情节轻微,决定撤销深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2000)深劳教字3183号劳动教养决定。
蔡光武仍不服,提起诉讼。2004年11月30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决撤销(2002)第001号《复查决定书》。蔡光武的事情又回到(2001)第001号《复查决定书》的认定。
铤而走险多次要跳楼
蔡光武对此一直不服。此前的2001年10月,蔡光武爬上《南方日报》深圳大厦楼顶,声称“领导不来我就跳”,强烈要求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2005年3月15日,蔡光武再次爬上同一个地方,准备跳楼。当地媒体报道称:“记者急忙赶至现场一看,跳楼者竟然是去年曾经在此要跳楼的湖南青年蔡光武,同行的十数老记见又是‘熟人’,不禁哑然。”
2004年12月23日,蔡光武又一次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深圳劳教委和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请求法院撤销深圳劳教委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并确认该决定违法;确认其在绑架案中无违法行为,是举报、检举犯罪行为;判令被告在广东媒体上登报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187万余元。
一审认定劳教委应赔礼道歉
2005年3月15日,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深圳劳教委于2000年9月25日对蔡光武作出的劳教决定“被告认定原告具有绑架违法行为的证据并不充分”,应依法撤销,被告深圳劳教委应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于2001年给予蔡光武11795.87元行政赔偿,蔡已接受此项赔偿金,因此蔡光武此次要求支付187万余元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该院判决撤销了当年对蔡光武作出的劳教决定,驳回了蔡光武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结果,蔡光武再次表示不服,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为劳教委应向我赔礼道歉,却没有判决怎么赔礼道歉。当初劳教委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之前,我并没有递交申请,是劳教委单方面行为,而且这个决定只是对我失去人身自由部分进行赔偿,没有涉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所以我还是要进行索赔,更要法院确认我是无罪的,确认我的举报行为。”蔡光武说。
每一次复查决定或行政复议书出来,蔡光武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总共提起了4次行政诉讼、一次上诉、一次行政复议,另外还得到两次深圳劳教委的《复查决定书》。但是,这一切似乎远未结束。本报记者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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