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8月16日A08版刊登了一张名为《又见苦命卖艺女》的图片,图中,一名满脸稚气的小女孩在人行道上,咬着支撑架表演杂耍卖艺,以换取路人扔下的几块零星散币。近3个月来,不少市民都可以在三镇街头看到她的身影,记者暗中对她进行了跟踪采访,发现如果一天没讨到100元钱,她就因害怕挨打不敢回家。令人发指的是,操纵她的竟是她的父亲。
镜头 小女孩街头杂耍乞讨
8月5日,解放路长江大桥下,一小女孩表演杂技乞讨,地上放着一个三脚架,她用嘴咬住手帕包裹的三脚架头,倒立着旋转。面前放着一个碗,路人被其技艺打动,纷纷掏钱扔进碗中。
8月10日,同样的情景出现在武广、武展等地,稚嫩的表演形同“木偶”。
8月18日上午9时,汉口庄胜崇光百货门前再次出现了该女孩的身影,当女孩开始转圈时,路人叹息着把钱放到碗里。“本是上幼儿园的年纪,谁让她来干这个?真是造孽!”
据观察,只要路边有人停下观看,小女孩就要表演,人流量大时表演时间更长,转圈的次数也增加。一次,她一口气倒立了4分钟,在空中转了40圈,一停下来,她就大口喘气。休息时,小女孩把碗里的钱拿出来放到包里。半小时后,一男孩出现在她身边,目光呆滞地看她表演。
对话 每天不讨100元要挨打
记者了解到,女孩叫小花(化名),5岁,男孩叫小超(化名),13岁,河南人。母亲在家务农,因家里太穷,兄妹俩被父亲带出来“打工”。
小花的小手上长满了厚厚的茧,衣服污渍斑斑。当记者问及父亲时,小超气愤地说:“他天天和一个不认识的女人在家里,让我和妹妹出来挣钱。”小超说,他们俩每天至少要讨到100元钱,如没有,回家便会挨打,已被打过多次。
暗访 陌生男子带走兄妹俩
8月18日22时30分,在庄胜崇光百货门前连续“工作”了14小时的兄妹俩,终于收起了三脚架。他们要去哪?记者决定跟踪。
兄妹俩穿过武广地下通道,来到中山公园站牌下,这时一陌生青年男子与他们搭话,并将他们带上去汉阳的公汽。在汉阳钟家村站下车后,该男子将兄妹俩带至一家餐馆吃饭。见有陌生人跟踪,男子随即消失得无影无踪。
23时30分,兄妹俩各端着一碗面准备回家,在钟家村玉贤巷内,见记者跟着,便在石凳上坐着不走。记者只得佯装到家,在暗中潜伏。
24时许,两人终于进入了玉贤巷云阳旅社。记者说明来意后顺利进入,在一楼的一间小房内,只放着两张床,1小时前失踪的陌生男子正躺在床上。
揭秘 操纵者竟是女孩父亲
起先该男子拒绝回答问题,当记者道出“小超说你身边有一个女人”时,该男子神色变得异常紧张,终于道出实情。
男子称他叫孙河领,32岁,河南省鹿邑县唐集乡孙庄人。女孩小花是他的女儿,男孩小超是他的侄儿,家里还有妻子和一个7岁儿子。孙说自己有肾结石,不能下地干活,侄儿辍学后来帮忙,每年都要向侄儿家付工钱。
据了解,小花4岁时便在父母的要求下拜师学“软术”,半年后便在父亲的操持下在武汉、南昌等地卖艺乞讨。
对孩子说不讨100元就要挨打一事,孙矢口否认,“我常让他们早出早归,不论钱多少。”记者试图找一旁的小花对质,可她早已进入梦乡。
孙河领拿出了当天的“营业额”,记者估计至少有150元。“孩子的将来怎么办?”对这个提问,孙河领显得很急躁,“这比偷抢总强些吧,明天照样出工”。
声音 幕后黑手应绳之以法
根据《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进行残忍、恐怖、色情等摧残身心健康的表演。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此类表演的,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部门应按其职责,分别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2005年6月15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对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乞讨谋利以及纠集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打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佑勇表示,目前在武汉单部门管理乞讨人员有困难,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应联手管理,避免漏洞,才能使政府条例得以贯彻执行。很显然,孙秀是被人操纵的乞讨工具,背后无论是谁,都应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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