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学生军训中暑而昏迷,并留下了后遗症。为此,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近日,黄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家长的诉讼请求。
2003年7月,初中毕业的王伟(化名)考入上海某职业技术学校。军训第4天中午,王伟在等候乘坐回校的班车时,突然中暑晕倒,老师和军训基地战士对其作了降温处理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经治疗,王伟无生命危险,但对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事发后,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认为暴晒时间过长,是导致了孩子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孩子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对大脑已造成永久性损伤,至今生活无法自理,智力下降。因此,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0万元。
学校对此表示没有过错,但愿意一次性补偿2万元,另外,垫付的3万余元医药费也不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生于开学前集中军训,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在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学校德育要求下,由学校领导统一作出的安排。学校委托专业军训单位组织安排军训,有关注意事项向学生作了通知和说明,并且安排有专门的教官和管理带队老师,并无不当之处。王伟中暑后学校采取了紧急降温等措施,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为其垫付医药费,因此学校对王伟所受人身伤害也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驳回了诉请,但准许学校补偿2万元。
作者:□记者 沈凤丽 通讯员 顾建国 张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