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晓明
目前,中国“网婚”盛行,“上海一家公司推出的‘爱情公寓’创办仅一个月左右,目前的入住用户已达到10万人左右。其中住户以20岁至25岁的女性居多,最小的16岁。”(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这家“爱情公寓”位于美国的话,老板的家门口已经有FBI(联邦调查局)的人等候。而入住“爱情公寓”的成年“居民”,也会受到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因为提供“网婚”的“爱情公寓”里有16岁的未成年人。
我猜想,“爱情公寓”的老板一定会对FBI辩解说:“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网婚’的网络游戏,这不是认真的。”FBI会讲:“你可以不认真,而我们却是认真的,你那‘爱情公寓’里的成年男女可以互相随便‘网婚’消遣,但你不应该让16岁的未成年人进入这成年人才能进的地方。”
美国也有许多成年人才能上的网站,但不会有“爱情公寓”这样的网站敢让16岁的中学生入住,并可能与成年人进行“网婚”,这既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道义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要求。近几年来,网上诱骗未成年人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打击网络犯罪的重点,有报道讲,联邦调查局扮成未成年少女去网上约会“钓鱼”,在约会现场抓到罪犯。无独有偶,中国媒体也有报道,成年男子通过网恋约14岁少女网下见面。
虽然我觉得“网婚”之“时尚”是弊大于利,尤其是对已婚的人而言,对维护婚姻关系有害无益,但这是成年人自己选择去做的事情,他们会因此去承担“网婚”带来的后果。可是,对于“网婚”场所允许16岁甚至更年轻的未成年人参与“网婚”活动,我认为,政府应该颁布暂行规定,再通过立法对“网婚”等成年人游戏的参与年龄严加管制,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禁参加,对违规的场所严厉处置,如罚款、关闭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当今的互联网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已是很大的挑战,已经有少女在“网恋”聊天中被成年男子约会见面,而“网婚”在程度上比网恋更进了一步。并且,技术与创新给“网婚”的网站提供了更丰富的想像空间。比如“网婚”家庭可以有网上的客厅、卧室等等,当然,也能在网上吃饭和睡觉,“两口子”可以毫无遮拦地说性道欲。如果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网上建立如此的“网婚”关系,应视为成年人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骚扰。如果再考虑到可能有坏人存心利用“网婚”场所干坏事,那就更应该对“网婚”年龄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
在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法规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网婚”场所对未成年人大门洞开,政府与立法机关再不能放任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