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合峪镇镇政府欠个体户张成全工程款40余万元,张讨了近10年的债,其间,打了两场官司,虽胜诉,但欠款就是执行不过来。于是,他让县城的复印店倾最大能力制作了“大号的判决书”,在镇政府门前“展出”……
判决书镇政府门前展出
昨天,雨中的栾川县合峪镇政府门前,一群人在围观“大号判决书”。
此前,记者接到读者反映,“栾川县发生奇事,判决书大似门板”。事实上,复印的判决书没那么大:每张纸被放大到高80厘米,宽60厘米的大小,挨个贴在木板上,木板下方还用毛笔写着6个大字:拍卖裁判文书。
判决书的“主人”张成全并没有为自己的“杰作”得意,相反却叹着气,“不算木板,光复印费就花了150元钱!”他说,判决书在20日、21日分别在县城和合峪镇街头展览过一次,这是他为了要账的无奈之举。
镇政府欠40余万工程款
1995年10月,张成全用挂靠的形式和合峪镇政府签订了“白云宾馆(后改称天波酒楼和天波宾馆)装饰合同”,次年5月,又签订了宾馆铝合金门窗承包协议。两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镇政府共欠工程款41万多元(再审判决数字),再加上这么多年来的利息,已累计欠款100余万元。
“多年来我债台高筑,四处躲债,逢年过节,总是躲到除夕夜才敢回到租来的房子里。镇政府败诉,应该承担诉讼费,欠款没要过来不说,1.3万多元的诉讼费至今还是我垫支的。因为欠人家8000元工钱,1999年,江苏的装修师傅在洛阳把我非法拘禁了7天……”说着,张成全大哭。
张成全说:“实在是没法子了才出此下策,是想引起领导重视,早日将欠款执结。”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讨债无果后,张成全把镇政府告上法院,1998年12月,张成全一审胜诉,合峪镇政府不服提出申诉。
2000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查明: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峪镇政府给付工程款11万多元,尚拖欠工程款41万多元。法院认为,合峪镇政府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全部支付工程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法院再审后判决: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合峪镇政府向张成全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1万多元,并支付所贷5万元的贷款利息;同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等。
再审判决后,合峪镇政府没有再上诉。张成全说:“一审生效后,法院在1999年2月8日将镇政府所有的天波酒楼依法查封。在执行的关键时刻,镇政府提起再审。再审我又胜诉,但镇政府却把法院已查封、评估并正在执行的房屋转让给别人!”
张成全所说的“转让”,指的是其他债权人把镇政府告到县法院,县法院把天波酒楼的一些房屋判给其他债权人抵债。张成全说:“这些判决都发生在洛阳市中院查封天波酒楼之后!”他给记者提供了几份栾川县法院的民事裁定,这些裁定发生的时间是2000年1月、4月和12月。
2000年11月20日,也就是再审之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下达民事裁定:将天波酒楼第一、二层及第三层的332平方米房地产产权抵偿给张成全所有,但县国土资源局(原县土地房管局)没有给他办手续。
他说,他赢了官司输了钱,债没讨过来,打官司又花了几万元,每到节日,民工都集合起来到他家讨要近20万元的工资款。
县国土资源局张局长告诉记者,没给张成全办产权登记,他们曾给法院发出情况说明和建议:天波酒楼属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该宗房地产不符合转让条件。他向记者证实:“其他债权人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当时判决书上被告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张广道现为镇党委书记。他说:“张承包工程时我还没到镇里,后来打官司时我没到场。”
记者在合峪镇政府2000年12月的一份情况报告中看到:“天波宾馆欠外债10万元以上的有11户,总额近200万元……1998年前后县法院作出了判决书或支付令,今年4月份,县法院分别将天波宾馆的大部分房产裁定给他们,且大部分已经卖给社会上……市中院要在2000年12月25日前强行重复执行。市中院执行拍卖天波宾馆的公告是在县法院作出裁决后进行的,若重复执行,合峪的稳定将无法保证。”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在前还是栾川县人民法院裁决在前,张成全和镇政府报告中的说法不一致。张广道和镇长刘亚欧没有作出解释。
刘亚欧说,合峪镇政府多年来欠账一千多万元,镇政府没有偿还能力。张广道说:“镇里没有一个人说不还款。他这种形式并不能解决问题。”刘亚欧说,目前只有把二楼三楼的14间房子卖掉,这些房子按市价约可卖二三十万元,可以先付一部分款,剩下的订还款协议逐步还。(首席记者 刘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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