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8月12日下午3时许,一名男子携刀进入福建中医学院国医堂,将一名正在二楼坐诊的医生刺倒在地,该医生经抢救无效身亡。”(《侨报》05年08月13日)作为患者,就因为自己的病久治不愈,竟然迁怒于医生甚至于行凶杀人!这虽然是一个带有极端性质的个案,但却透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警讯。人们不禁要问,目前的医患关系到底怎么了?本该成为“命运共同体”的医患之间为什么频酿血光之灾?
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正处在改革时期,医保体制不够健全,使医院和医生代为受过。
从目前所发生的医疗纠纷来看,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预期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从医院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医院的补偿机制主要靠三种渠道,即财政投入、医务人员劳务收入和药品收入。但近年来国家拨款相对越来越少,以笔者所了解的一家三级医院为例,财政每年投入不足30万元,而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每月就得120万元。很显然,国家的财政投入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医务人员的劳务收入呢?为了保护患者利益,物价部门对其进行了严格控制,由于价位定得低,很难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就从挂号费来说,一般三级医院初诊为3-4元,相当于理一次发或者买几支冰糕。至于药品价格,这是一个引起社会诟病的热点话题,但许多人也许不一定知道,一方面,以药养医是由几年来所沿用的补偿机制所决定的;另一方面,许多药品一出药厂价位就被抬高,在流通领域层层加码后才进入消费终端。由于最后的环节是由医院和患者双方完成的,患者自然将药价虚高的帐记在医院身上。这种不科学不规范的补偿机制,导致许多医院产生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从病人这方面来说,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医疗费一般由企业承担,不用个人操心。目前医保体制正在改革中,许多企业不再为职工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特别是下岗职工,他们中的许多人失去了原来稳定的生活来源且未找到新的谋生渠道,本来生活水平就大幅度下滑,再加上医疗费用改由自己“埋单”,由此产生的窘境和挫折感可想而知。那么农村病人呢?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中国社会群体中向来最缺少社会保障的农民,却受着当时被国际上视为奇迹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护。另外,当时由于医院经济压力不大,对病人的拖欠和呆帐不象现在抓得那样紧,并且国家还经常拨付一部分费用,通过医院和病人所在的基层政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病人减免一部分医疗费用。另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大型仪器越来越多的应用于临床,在提高诊疗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病人经济负担。由于上述原因,当病人在付出感到自己经济能力难以承担的费用而治疗效果不够理想时,个别人就迁怒于医院和当事医生,使医生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不善、观念陈旧、趋利行为等问题,是形成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个别医务人员由于受错误观念的影响,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病人。更有甚者,不仅对病人“生冷硬顶”甚至对病人呼来喝去,不尊重病人的人格,虽然这种现象是极个别的,但它起的作用却不容忽视。
另外在计划经济时代,医疗机构中不但医务人员的工资,而且连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费用也由政府支付。职工的个人收入也由卫生主管部门控制,与医疗机构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这种环境和客观条件,从根本上遏制了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拨款逐年递减。许多医疗机构的补偿渠道基本上是靠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收入这两块来支撑。前者因物价部门的严格控制和价格体系不尽合理,导致医疗服务价格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后者又因管理不规范,从而为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不规范的补偿机制,为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提供了滋生、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个别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缺乏应有的定力,被铜臭污染了灵魂,竟然做出见死不救、抛弃病人等丧心病狂的行为,虽然是极个别的,但在医患关系中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
三、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了解,期望值过高,也是酿成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医疗事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由于医学发展水平所限制,水平再高的医生也难以包治百病,人才和设备再优越的医院也不是保险箱。但现在有的患者有一个明显的误区,只要进了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就迁怒于医院。笔者曾同一位法学家探讨过这个问题,他打了一个十分贴切的比喻:医生给病人看病在某种程度上类似警察破案。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一般来说,警方只要尽心尽力,破不了案是不受追究的。破了呢?还可以立功受奖。这个例子同样可以引申到医疗界,医疗工作是一项高科学高技术高风险的复杂劳动,它的复杂性和工作的难度丝毫不逊色于刑侦工作。破不了案与治不好病,这对公安人员和医务工作者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不能对他们表现出同样的理解和宽容呢?
事实上,如果从不切实际的要求出发对医务人员施加压力,甚至使他们缺乏起码的安全感,势必必会打击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最终受害的将是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
四、法院判赔的医疗赔偿越来越高,是引爆医患纠纷的导火索。
目前有一种十分明显的倾向,就是在医疗赔偿官司中,法院的判赔额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一个时期以来,由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支付患者的费用数百万元的屡见不鲜。还有的地方,医疗赔偿额竟然创下建国以来人身伤害案赔偿之最。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即使出现失误,其性质和街头歹徒捅刀子毕竟不是一种性质的问题。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进一步激化了医患矛盾,成为引爆医患冲突的导火索、激化医患矛盾的催化剂。另外,长期以来,个别医院抱着花钱买平安的思想,用经济手段去平息事态,也从客观上助长了病人漫天要价的倾向。
五、个别媒体为追求“卖点”而进行的炒作,为医疗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
平心而论,大部分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是从良好的愿望出发的。但也有个别人人把患者和医务人员对立起来。事实上医患双方在对待疾病的心态上是一致的,即均希望将疾病治好。面对疾病,他们形成的是命运共同体,人为地把双方对立起来,只能撒下猜忌和不信任的种子。还有个别媒体为寻求卖点,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不尊重事实,不尊重科学,对医疗事件大肆渲染。一个健全的社会离不开新闻监督,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与氛围。为了不辜负社会的期望,当记者的对于像医疗纠纷这种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的报道,应当慎重对待。从根本上来说,医患关系的改善有待于医疗改革的深化;有待于法律的健全;有待于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一一消除医患关系乃至人际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