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 通讯员范静) 因为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被非法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将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48万元经济损失。此案昨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
由于被告方在开庭后相当长时间内没有到达法庭,法庭宣布缺席审理,原告方由于有外事活动,仪仗队官兵也未到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方印制的产品图样首页,上部是产品图样,下方是三军仪仗队的官军行注目礼,且行礼的角度为仰视,这样的布局似乎是原告在对被告生产的配枪行礼,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形象,被告侵犯了仪仗队的名称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被告在他们的产品红色八一步枪的宣传画册和宣传光碟中用三军仪仗队的名义为他们生产的枪支做广告,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此外,他们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将持指挥刀的仪仗队执行队长手里的刀用电脑置换成了被告生产的将军配剑,侵犯了原告的集体肖像权,被告还乱用军徽,用原告的名称和形象做广告,造成群众以为他们的产品是军队内部制造的,原告在为其做宣传等误解,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方认为,他们曾经和军需装备研究所签订了合同,他们生产的将军配剑由军需所进行监制,行为合法。原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尽管军需所确实和被告签订了协议,但是一年后没有再合作,他们也没有授权被告使用三军仪仗队形象。(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