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丈夫有了外遇并提起离婚诉讼,崇州市的吴敏为了在离婚官司中占得主动,以取得一笔损害赔偿金,一天深夜带人闯入出租房,拍下了丈夫和第三者的裸照。随后,她将裸照作为证据交给法庭,还散发给有关部门举报丈夫违法乱纪!
自知理亏的丈夫蔫了,但第三者李莹却觉得自己“冤枉”,一怒之下以侮辱人格、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吴敏告上法庭,一宗普通的离婚官司因此引出另一宗名誉官司。昨日,崇州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名誉侵权不构成,但强闯民宅侵权,被告吴敏向李莹赔礼道歉。
外遇败露他一气在外租房不回家
吴敏与丈夫王斌曾是对恩爱夫妻,有一个懂事的儿子。但近几年来,两人开始常为生活琐事而争吵。2002年初,吴敏发觉丈夫渐渐对家漠不关心,而且常常深夜才蹑手蹑脚从外面回来。起疑心的她一打听懵了:丈夫在外竟有了其他女人!为了儿子,吴敏将此事捅破,并哀求王斌能回心转意,不料王斌听了却恼羞成怒,此后干脆不回家,在外租房与第三者过起了“夫妻”生活。上中学的儿子受不了家庭变故的打击,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沉迷网络游戏。看到自己的家庭岌岌可危,吴敏天天以泪洗面。
破门取证拍下丈夫与第三者裸照
今年5月17日,吴敏突然接到法院送达的离婚起诉书,这使她彻底绝望。为了让有过错的丈夫赔偿损失,吴敏决定对丈夫有外遇一事取证。
当晚,吴敏暗中跟踪丈夫来到一间出租房前,丈夫进屋后不久灯就灭了,里面传来一名陌生女子的嬉笑声……吴敏随即叫来事先约好的几名亲友,一脚将出租房门踢开冲进去,灯打开了,王斌和一名全身赤裸的女子惊恐万分。“王斌!你个不要脸的东西!”吴敏大声辱骂丈夫和那名女子,亲友冲上去抓抢女子的衣服和被盖,不准她穿衣服,吴敏拿着照相机对裸体的两人一阵猛拍。邻居报警后,民警赶到制止,吴敏等人才离开了现场。
提交裸照获赔3000元丈夫受处理
随后,吴敏将裸照交给法庭,“我同意离婚,但请据此判决王斌赔我精神抚慰金8万元!”离婚案开庭了,王斌对照片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只愿在精神上抚慰吴敏,不愿赔钱。结果,崇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斌赔偿吴敏精神损害金3000元。与此同时,吴敏又将裸照向崇州市纪委及王斌所在单位等多处传发,王斌因“作风问题”受到了纪律处分。
反戈一击侵犯隐私权赔我20000元
因被拍下裸照,第三者李莹十分恼怒,事发的第二天,她就将吴敏告到法院,称吴敏带人夜闯私宅,强行拍摄了她的裸体,将她的身体隐私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严重侮辱了她的人格,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李莹请求法院判令吴敏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无条件交出当晚拍摄的所有照片、底片,并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不久,李莹听说吴敏把裸照四处散发后,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院判决拍裸照不侵权,闯民宅侵权
昨日上午,这起名誉官司在崇州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审理认为,首先,从吴敏对裸照的使用情况看,吴敏拍照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他人”是不特定的,可能是原告李莹,也可能是其他女性,因此被告吴敏主观上并不存在披露李莹隐私的故意;其次,吴敏将裸照作为证据交给国家审判机关和有关纪检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她向不特定的第三人进行了宣扬,并未造成李莹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再次,李莹未穿衣裤并不是吴敏的行为所致,故吴敏的拍照行为不构成对李莹的侮辱。据此,吴敏未对李莹构成名誉权侵犯。
法院同时认为,吴敏在未经许可也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带人强行进入李莹的住宅,扰乱了其生活安宁,该行为侵犯了李莹的隐私利益,构成了侵权行为。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吴敏向李莹赔礼道歉。(因涉及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向明记者李逢春实习生李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