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规定,广东财税网有关专家认为,原来根据收支实际情况而相应提高免税额的部分城市,有望在全国统一提高起征点的同时,作出相应调整。
该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次的草案经数年来多次调研、反复论证而成。现在对个税免税额(起征点)作修改是民心所向、水到渠成的事情。
据了解,对于多年来我国统一实行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社会各界早已提出了许多异议。特别是一些物价增长快,消费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数的城市,鉴于实际情况,近年来已把起征点调高至1200元或1600元左右。全国起征点调高后,这些地区是否可作相应调整呢?
昨天(8月23日)金人庆在作草案修改说明时,虽然并没有涉及到这一个问题,但该专家在解读时分析,个税起征点调整至1500元的方案一旦正式批准实施后,如果国家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原来起征点高于800元的城市,有可能出现下述两种情况:一种是未达规定起征点的地区,按国家规定提高至1500元标准,而对于原来就执行高于1500元起征点的,则可能继续保持起征点不变;另一种情况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相应提高700元作为个税的起征点,并报国家批准。
此外,针对金人庆表示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范围应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的提法,有关财税专家指出,上海、广州、深圳等高收入人群较多、税收征管较为规范的城市,有可能成为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的试点城市。
穗起征点现为1600元
广州市个人所得税从2004年元旦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由46 0元提高到800元,即广州市民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免征额由过去的1260元上升为1600元。根据广州市政府的文件,此前个人所得税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免税部分为每人每月460元,是在1995年7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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