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 (记者霍雪飞)今日是备受关注的太原市房地局原副局长吴本芳等四人庭审的第二天。至21时40分,历时两天近18小时的庭审终于结束。之后法庭将进入评议阶段,并择期进行宣判。
控辩双方当庭“对攻”
上午9时,法庭再次开庭。记者发现,今日旁听人员由昨日的近百人锐减至十余人。除了四被告的十余名亲友和记者外,几乎没有外人旁听。
10时左右,国家公诉人在进行质证时,辩护人提出疑义。双方在法庭上表明各自立场,声调也是越来越高,互不相让。持续了一分多钟后,审判长制止了双方的“对攻”。
由于案情复杂且涉案人员较多,下午的庭审提前至13时30分开始。庭审不到一小时,吴本芳称不舒服。经过审判长同意,暂时休庭。半小时后,法庭再次开庭。约在下午4时30分,法庭再次休庭。第三次开庭后,法庭一直开庭至晚9时40分方才结束。
控方认为4被告有罪
晚6时30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吴本芳、吴勇伟和冀晓莉三人一起商量过在省计委大二府巷拆迁工程上挣点钱的事。首先,吴本芳、冀晓莉、吴勇伟,在侦查阶段对此均有肯定的供述,且能相互印证;再者这500多万元拆迁工程所涉及到的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和房屋拆迁中心两部门,都是由吴本芳主管。1999年4月,吴先是以刘幸福提供的收据将拆迁办的现金账做平,然后将剩余款转到刘幸福在房宇中心的账上,是一个典型的将公款变为私款的过程。太原市房宇拆迁中心为假装动迁,将实际属于太原市房屋拆迁中心的拆迁费利润(公款)据为己有。我们认为他们之间有过预谋,而且均有故意贪污。所以,检察机关认为吴本芳、刘幸福、吴勇伟、冀晓莉犯罪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定性成为焦点
在激烈的法庭辩护阶段,吴本芳的辩护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吴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刘幸福的律师认为,因为房屋拆迁的风险极大,刘利用关系承包工程,构不成贪污罪的客观表现,且数额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吴勇伟的律师也认为,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本案的定性应属于转包工程行为,不属于贪污;冀晓莉的律师认为冀晓莉不应是共犯,因为她没参与任何行为。
晚9时30分,四名被告开始最后陈述。吴本芳称:“我对工作尽职尽责,没拿过任何单位一分钱!还我清白!判我无罪!”刘幸福则表示:“我没有罪,请尊敬的审判长判我无罪!”吴勇伟说:“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而冀晓莉的陈述最简单,也最让人印象深刻:“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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