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台湾学生在大陆收费奖(助)学金措施
中新网8月24日电 教育部港澳台办常务副主任丁雨秋在今日(24日)下午国台办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05年出台针对台湾学生收费及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等问题。
丁雨秋指出,新措施有三点:
第一,调整对台湾学生的收费政策。现在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对在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的住宿费标准一致。
第二,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为鼓励更多的台湾学生到大陆学习,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了台湾学生奖(助)学金,台湾学生奖(助)学金将设在中华教育基金会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奖(助)学金的年度资金总额、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方法等我们将另行公布。
第三,对招收台湾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对台湾收费标准调整以后考虑到台湾学生的实际培养成本,为保证教育和教学质量,同时为鼓励招收更多的台湾学生到大陆高等学校来学习,国家财政对招收台湾学生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每年招收台湾学生的数量,按照实际报道的人数安排财政补助。
丁雨秋表示,我们非常热诚地欢迎台湾青年学生来祖国大陆高等学校进行深造,我们也愿意为进一步推进两岸教育文化交流作出努力。同时我们也非常希望台湾当局切实关心台湾青年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早对台湾青年学生在祖国大陆高等院校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认可。
为方便广大台湾同胞和社会各方面进一步查询有关政策的情况,丁雨秋公布了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咨询电话:010-6609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