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大连8月24日专电 在大连某银行工作的王女士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8月21日,她到甘井子区某医院进行检查时,医生告诉她,现在医院已有拍摄“胎儿写真”业务,可以让她与胎儿“提前见个面”,并且还能留下永久纪念。王女士听后非常感兴趣,于是便掏钱拍下一张“胎儿写真”。但“胎儿写真”这项新兴业务却在社会上引发较大争议。
所谓“胎儿写真”,其实就是医生在操控动态三维超声影像诊断系统为孕妇检查胎儿生长情况的同时,还能为准妈妈提供胎儿摄像服务。准妈妈在做检查的同时给腹中宝宝照个相,就能把尚未出生的宝宝“写真照片”带回家。然而,由于现代彩色B超技术具有较高清晰度,四五个月的胎儿拍出全身的立体影像,就有可能鉴定出性别来。而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规定,非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属于违法。因此,“胎儿写真”这项新兴业务从一诞生,便引发了较大争议。
大连某大学法学院初教授认为,“胎儿写真”与国家明令禁止的“胎儿性别鉴定”简直就是隔着一层薄薄的窗户纸,一捅就破。这样做,不能排除胎儿的“准父母”中有企图做性别鉴定的可能性。如果医院的操作人员向“准父母”提供了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影像资料,这就构成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活动,就应受到严厉查处。当然对这一说法也存在不同意见,大连某医院妇产科的一名大夫认为,一般情况下,辨别胎儿是男是女,需要经过反复观察,仅靠一张“胎儿写真”就想鉴定出性别相对困难,所以通过“胎儿写真”鉴定胎儿性别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这名大夫也承认,有时也会出现仅凭一张“胎儿写真”就能分辨出性别的情况。
对此,大连某律师事务所马主任认为,通过“胎儿写真”可以让“准父母”提前欣赏到未来出生宝宝的容貌,并能留下永久纪念,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医院开设这种项目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任其发展下去,其后果将会是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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