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8月24日电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以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特大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执新、张执文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此案涉及的其他被告人,通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或纵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自1993年至2003年3月间,先后实施了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强奸、绑架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种犯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1人死亡,2人重伤,10人轻伤,8人轻微伤。
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组织卖淫、偷税、非法经营、赌博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了约人民币1300余万元的财产,成立了多个经济实体,共聚敛了近亿元的财产,并将部分财产用于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还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公安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本案其他涉案被告人,在较长的时间内,在齐齐哈尔市进行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犯罪嫌疑人张执新、张执文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0余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免于刑事处罚;被告单位齐齐哈尔市宇龙、宇通汽车出租公司,齐齐哈尔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宏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隆港建筑消防工程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以偷税罪被判处罚金总计人民币1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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