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12部在制定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上万条意见来自谁?又将如何体现到最终的法律中?
★ 文/河中舟
“物权”和“超女”可能是中国这几个月来最“热”的词汇。
“假如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再经过10月份、12月份两次审议,到明年3月份,经过最后一次修改,《物权法(草案)》就可能会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龙卫球对本刊记者说。他补充道,“我们更应该关注意见收集后的后续性工作。”
在他说这话的时候,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公布各地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截至2005年8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0032条。这些意见经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整理后,汇成《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二)》并向社会公布。
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12部在制定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然而,收集到意见最多的并不是《物权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全国共有15亿人次参与讨论宪法草案,那一年9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民共提出118万多条修改和补充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征求公众意见也都长达四五个月。
对《物权法(草案)》“开门立法”,无疑是要继承这样的传统。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说,“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
这番话也标志着,被认为是“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的《物权法(草案)》,在七年之间经过六个版本之后,终于迈上了公开的立法轨道。
万条意见来自何处?
在“中国人大网”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处于新闻头条,而在一个更为显要的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下有一个红色字标:“点击进入”。
如果公民要向《物权法》提出意见或建议,通过网络是可选择的方式之一。另外四个方式则是传统的:由地方人大组织,把反映上来的意见收集、汇总;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专家学者或相关部门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座谈会;群众自发写信表达意见。
“要不是刚好处于假期,提交的意见应该会更多。”龙卫球对记者说,“我们所原本要就《物权法(草案)》搞一个研讨会的,但是因为放暑假了没搞成。”
但暑假并没有太大影响其他有关机构的积极性。
7月13日下午,浙江《每日商报》和杭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物权法(草案)》研讨会。
8月5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举行“《物权法(草案)》研讨会”。
8月5日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物权法》草案研讨会。
8月6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谐社区发展中心、搜狐焦点网联合举办《物权法》草案研讨会。专家学者与100多名市民代表参会。
8月13日,北京律师协会召开有关物权法研讨会议,并做出了《物权法草案意见汇总》。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闵敏向记者介绍说,这些意见最后将以北京律师协会的名义一起交到全国人大法工委。
……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向记者表示,“旨在定名分、确私权的《物权法》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很正常,因为它确实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 “现实中大部分纠纷都源于权属不明与侵权。”
那么一万多条意见到底来自哪些人呢?
“因为法律的专业问题,提意见的应该主要是法律圈子的人,更主要的应该是律师。”毕文强认为,“因为物权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所以律师总是处在社会矛盾抵触的中间,感同身受会更强一些。”
8月18日,作为《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委员会组长,著名法学家江平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座谈会,“会上我知道提的意见有一万多条,但没告诉我们提意见的人员构成与比例。不过我想,主要应该还是法学界研究人员。”
但是,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一位具体负责《物权法》制定的官员明确告诉记者,“法学界人士提意见并不是最多的。”
他告诉记者,“除了把各地主动或按要求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所提意见整理之外,我们还密切注意网上相关的各种讨论,一有不同的意见都会挑出来。”
全国人大新闻局一处韩姓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因为在8月11日后还陆续有很多意见反馈到全国人大,所以没有办法现在就对提意见的人员构成做一个统计与分析,不过在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时,会对相关的情况详细说明。
意见将如何反映于立法
在各种意见中,法学界的研究者与从业者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仍对现在的《物权法(草案)》颇多“微词”。
《物权法(草案)》在制度创新上是不足的,一些涉及法律根本性的问题并未在意见中得到反映,龙卫球对记者如此说。
他向记者特意提及的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所提的几个意见。“他写了几条,都提上去了,但我看这次公布的意见里并没有列出,这是些十分重要的问题。”
其中龙卫球尤为强调的是,孙宪忠指出,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知识体系很多仍然源于前苏联,具有很强的否定市场经济的特点。在所有权这个《物权法》的核心制度设计方面,现在的立法方案还是前苏联式的“三分法”方案,而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体承认”的方案。
按孙宪忠的文章解释,“三分法”的含义,即将所有权区分为国家、集体、个人三种类型,而不承认其他所有权类型,尤其是不承认法人所有权的立法模式;所谓“一体承认”,即所有权不依据民事主体分类,所有的民事主体取得的所有权都获得法律承认的立法模式。
“而现在的立法机构采取的方案,在这些非常重大的问题上采取了折衷主义的立场,立法的法理不够明确。这会给未来的改革实践埋下隐患。”龙卫球说,“假如大家都只关注房产面积如何计算、车库所有权归属、捡到东西该不该要报酬这些问题,而把一些根本性的问题给避开了,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著名的房产律师秦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就具体问题,我最关注的还是土地所有权如何实现的问题。”
而在记者采访江平时,他曾提出,“立法本来是为了使公权与私权得到同等的保护,但现在《物权法(草案)》里,有关公权的内容仍然占了太大的比重,公权与私权的平等地位不仅未得到很好地体现,反而还对私权做出了限制。”
江平所说的对私权做出限制,指的是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的问题。按《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但“转让物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法律是不应当进行限制的。”
人大法工委相关官员就此对记者说明:“对宅基地是否允许流转的问题,我们收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所以,在法工委第二次公布的群众意见里,不同的意见都被列出。
在记者就群众的意见将如何反映于法律之中等问题询问这位官员时,他引用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的一句话:立法是要“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
“我们还是极为充分地听取各种意见的,但是总会有些意见最后没有完全按提出者的初衷那样反映出来。”
立法程序最为重要
“我并不太关心现在人大所公布的那些细节的意见,我更关注立法程序。《物权法》可能是一步好的法律,也可能是一部坏的法律,我们所要注意的是如何生产出一部好的法律来。”刚从国外考察回来的秦兵说。
“全国人大对这一万条意见整理后公布了,有没有进行分析?这样也好让大家有个参考。毕竟,法律制定是个科学问题。”秦兵说
而龙卫球也在高度关注立法程序问题,“哪些人执笔?哪些专家参与?各是什么意见?每一次修改的原因?最后到底谁来定稿如何通过?都应该公开透明。”
不过,尽管这些专家和法律从业者对《物权法》表示了相当程度的“微词”,他们也都承认,公开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也正因为公开,“物权”概念才如此深入人心,也才激发起公民强烈的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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