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剑锋
广州火车站派出所的巡警张SIR(应要求化名)经历过多次严打“两抢”行动,从实践出发,他认为根治“两抢” 行为必然要解决三大难题。
关键点之一:外来人口怎么管
一个星期前,张SIR刚在火车站旁乘上公交车,就看到曾被他抓过的两个火车站抢夺惯犯也上来了。令张SIR没有想到是,这两个抢夺惯犯落落大方地过来问候:“老大,你今天这么早下班了?”
张SIR说,以前他们至少和警察会保持50米开外的距离。但现在,为什么不少抢夺者并不怕警察呢?张SIR认为,国家废除收容制度后,一直缺乏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的有效替代政策,“我认为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说明我们警察过去的管理理念已经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的理念与管理制度都需要改革。”
他举了一个例子,以火车站的某巡警中队为例,一天轮四班,每班巡警到了下班时间,一些接手的“两抢”案子就交给了下一班,而下一班值班巡警往往不会、也因不知情而无法管上一班巡警留下的案子。结果,不少案子在这种各管各的换班制中累积下来。“像香港一般都是实行‘终案负责制’,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破案率不高,哪怕抓住的个个判死刑,威慑力也不会太大。这也正是犯罪分子越来越嚣张的重要原因。”张SIR说。
另一方面,火车站辖区内发生的案子实在太多,所以一般的“两抢”案子,往往也够不上法定的刑事案子,拘留上四五天就放了。有时候拘留所人满为患,犯事轻点的往往只能提前释放,“只有在严打时会罚得重一些”。所以,张SIR认为,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了,这种情况在广州其他地方也广泛存在。
关键点之二:各警种力量如何整合
据资料统计,火车站的每日平均流量在六七万人左右,而每一轮值班巡警只有一百多人,一天只有约400名警察,其中着装巡逻的只占40%左右,也就是一个警察得管火车站四五百流动人口。整个广州的情况也类似,200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广州一名警察至少要管380名市民,香港一名警察最多只要管240名市民。并且,这两个城市的流动人口的基数与性质有很大不同。
对此,一位长年关注广东治安的行家算了一笔“人口”账:“作一个假设,每100个流动到广东的外来人员中,只要有1人找不到工作,为了三餐成天在街头游荡的话,每天广东街头的外来无业人员就有21万之多。如果这21万人中有1 %每天偷或抢一次,那广东每天的刑事案件就是2100宗!”
针对警力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一级警督王太元曾表示,公安内部亟待改革,其中关键在于改革人事制度。
张SIR说:“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时候,常常有一人战斗的感觉,很孤单。”他认为原因就是巡警、交警与派出所一般警察等警种的功能分割,使不少案子无法相互支援。
目前国外的警察基本实行一警多能的管理模式,据了解,广州番禺区已在实行交巡警合一的试验,试图打破警种分割,整合内部力量。
关键点之三:社会综合救助不能缺位
张SIR几天前碰到了这样一个抢夺分子,他拿出一个多星期前的报案回执求情:“阿SIR,我上个星期刚到广州站,就全被抢光了,你看我还向你们报了案。后来,我真的走投无路啊,才跟着他们一起去抢的啊。”今年以来,张SIR已经碰到过四五个这样的案例——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张SIR由此推测,每天像他这样在火车站附近巡逻的警察有一百多人,这些警察碰到这样的案例机率和他是类似的。那么这一年来,在广州火车站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的案例可能就有四五百宗。“这种现象也不能小看。”张SIR显得忧心忡忡。
“一些受害者又饥又渴又绝望地去寻找救助站,但从西广场走到流花宾馆就昏倒了。”张SIR认为,对受害者的救助应到位,这也有助于治安综合治理。
需重典但不仅仅靠重典
□本报记者 傅剑锋
广州这次以打击“两抢”为主的“剑兰行动”,以最高人民法院可依法加重处罚“两抢”犯罪的指导意见为依托,提出了“四靠”与“四快”政策。
所谓“四靠”,就是只要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两抢”,抢劫犯罪定罪向“量刑幅度的上刑”靠;抢夺定性向“抢劫犯罪”上靠;治安抢夺的转化定性向“刑事抢夺”上靠;治安抢夺的处罚由“治安拘留”向“劳动教养”上靠。所谓“四快”,就是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广州各区还在严打中由各司法机关参与,多次公开逮捕“两抢”嫌疑人。
对此,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吴宗宪教授认为,我国二十多年“严打”的历史已经表明,这样的“严打”可解一时“对正义的饥渴”,但要着眼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有综合治理的手段;同时,必须警惕在快捕快审中的冤案发生。
他从社会成本角度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国关一个犯人的成本一年在1万元左右。但是,如果这笔钱用在保障外来工的基本权益方面,那么他犯罪的几率就会大大减少,而且增加了社会总效益。因此,维护好外来打工者的合法权益,是广州犯罪预防的根本性方向,是搞好广州治安的治本之策。”
吴宗宪还考虑到更深的一层:当一个初犯被司法程序确认为犯罪后,他自己也会把自己“标定”为犯罪人,到了监狱后,经过与狱友交流,就变成了熟手,出狱后往往变得更坏。这在犯罪学上被称为“标定原理”。“我们的政府应把钱更多地投在预防犯罪、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而不应仅仅依靠重刑单一手段”。
但中国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一级警督王太元认为,重刑惩处“两抢”人员,在目前的广州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广州的严打举措是正视现实的正确举措,是在最优选择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的次优选择。
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最近发表在《学习时报》上的研究报告指出,从1980年到2003年,中国从西部到东部、从中部到东部的区域差别与城乡差别在逐年扩大。一位广东学者认为,广东周边的省份与广东的差距不断拉大,大量流动人口因此不可阻碍地高速流入广东,“这种压力不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可以比拟的,广东在很大程度上承受了不只是广东本身,还有中国西南、中国中南数个大省的社会转型之痛”。所以,他认为,广州与广东的治安改善,不但需要广东自身的努力,还需要这些区域共同的参与。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知名社会学者李强通过实证研究,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那位广东学者的理论。
李强对1982年、1990年、2000年的中国农民城市化转化率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后认为,中国至少要经过40 —70年,才可能度过社会结构调整期。所以他说,“我们也应当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在转型期内,治安问题要由全国一盘棋最终来解决。广州这样的区域,只能通过加快发展来早日缓解治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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