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8月25日消息8月25日,《乌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乌鲁木齐市第一部地方性商业法规,标志着乌市畜禽屠宰和肉品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这是记者从乌市贸易发展局获悉的。
《办法》要求,畜禽屠宰(包括猪、牛、羊、鸡)必须在依法设立的屠宰厂内进行;畜禽屠宰厂必须确保出厂的肉品是合格的;任何定点屠宰场、畜禽及肉品经营者不得对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疫、检验和无检疫、检验标识的肉品不得上市流通;肉品销售、加工、冷藏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进销货登记制度;肉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等。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每天平均屠宰牛500头、羊6000只、生猪1000头、家禽20000只,肉类产品的消费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另一方面,乌市私自屠宰牛羊现象仍十分严重,行业技术水平低、注水肉和病害肉屡禁不止、屠宰厂(场)外给畜禽注水、使用“瘦肉精”成为普遍现象;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安全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局长陈新国说,该《办法》将使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有法可依。(据新疆经济报)(编辑:闫文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