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华友 通讯员 叶兴旺 吴恩
本报讯 在福清某宾馆,17岁女孩被两名网友轮奸。前日,福清警方先后将两嫌疑人抓获,但两人却狡辩,他们事后给受害人28元钱,便不会以强奸论处,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8月22日凌晨3时许,一名17岁女孩匆匆赶到福清公安局城关刑侦中队报案,称其于当天凌晨1时许,在福清某宾馆房间遭两名歹徒轮奸,之后歹徒逃之夭夭。
这名女孩说,21日晚9时左右,她接到不久前认识的一个男网友电话相约,到福清融城一KTV与男网友会面,当玩到次日凌晨0时许,女孩便准备回家。见女孩执意要走,男网友便与另一男子以有车相送为由,将女孩诱骗至福清融城某宾馆房间内。三人在房间呆了一会儿后,两男子便提出要与女孩“玩一玩”,被女孩拒绝后,两男子凶相毕露,不顾女孩反抗,通过殴打、逼迫方式强行将女孩轮奸。之后男网友丢下28元“路费”供女孩回家,之后便若无其事的离开宾馆。
女孩告诉警方,她与犯罪嫌疑人系网上结识的网友,除了知道网友外号叫“和尚”、两人说福清话的信息外,对犯罪嫌疑人其他情况她一概不知。犯罪嫌疑人模糊的信息给案件侦破带来较大困难。经过案情分析后,警方决定采取网络布控和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的网吧、宾馆预伏守候相结合的侦查措施突破此案。
23日下午17时,负责对宾馆布控的民警游代建发现:一名与受害女孩描绘疑犯体貌特征相似的嫌疑人在某宾馆门口出现。警方当即派出民警将嫌疑人抓获。经预审,该疑犯很快便供述了自己强奸女网友的犯罪事实。当晚20时许,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也在融城一拂街被抓获归案。
现初步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向警方交待了原先通过网络结识该女孩后,因垂涎该女网友姿色,便以诱骗、暴力胁迫轮奸女网友的犯罪事实。但是,两疑犯始终还以为性行为后有给受害人28块钱,便不会以强奸论处,然而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律师说法:
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说,这两名男子违背受害女孩子意志,使用欺骗、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这就已经构成强奸。他们与受害者之间并不存在色情交易,28元钱根本不能为其不构成强奸提供佐证,并且两人一起作案,已经成为轮奸,更何况受害者是一名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郑律师还说,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