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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做出报告,建议修订矿山安全法
本报讯“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李铁映副委员长在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时建议:2006年底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修订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尽快修改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今年4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10个省区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5年9名省级干部因安全事故受处理
报告指出,2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6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1316人因事故责任被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50人,党纪政纪处理908人,涉及省部级干部9人,地厅级干部109人。
而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去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0.4万起,死亡136755人。
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成“第一杀手”
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报告指出,“问题相当突出”: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提到前不久发生的广东梅州大兴煤矿安全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成了“第一杀手”。
报告还列出了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不力的各种表现,并尖锐指出,“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
检查中也发现了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经济管理与安全监管缺乏协调机制,有的地方管安全的要求停产整顿,而管经济的要求保证产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部门忙于事故处理和突击检查,对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事前防范缺乏有力措施。
一些企业强迫职工进行奴役性生产
报告还指出,事故根源还包括缺乏安全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只重生产,轻视安全,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受利益驱动突击蛮干,强迫职工超强度劳动,甚至进行奴役性生产,不少职工也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上午举行的会议,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分组审议了畜牧法草案。
安全问题
问题1 今年特大事故已死951人
特大事故发生频繁。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全国煤矿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5%和134.2%.特别是今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14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大矿难。
而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死亡3162人。其中,15起是瓦斯爆炸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79%和68%.
2002年至2005年8月21日,全国煤矿发生29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743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24起,死亡157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3%和91%.
问题2 很多事故没有一追到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检查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
一些地方资源管理部门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很多事故不是事先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没有严格执法,一追到底。还有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事故结案迟缓,责任追究不严,以罚代刑,起不到惩戒作用。
而较为严重的是,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
问题3 国有煤矿安全投入欠账505亿元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检查情况看,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安监总局测算,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达505亿元,生产设备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而一些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反映,中国矿业大学等9所原煤炭院校,1999年至2002年共培养了1454名地矿类专业毕业生,每年到煤矿工作的不足100人。黑龙江鸡西矿务局10年中只进来1名采矿专业大学生,却走了900多名技术人员。
还有一些煤矿改制时,“一卖了之”或“以包代管”,生产安全无人负责。
问题4 不少小煤矿矿主抗拒执法
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据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4年底全国有小煤矿23388处,占煤矿总数的90%以上。小煤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死亡人数却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4月中旬以来,全国23起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
目前小煤矿共存在四个问题:设施简陋开采落后、私挖乱采严重、资源回采率平均不到15%、不少矿主抗拒执法“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据煤矿安监局统计,今年7月以来,全国煤矿发生的51起重、特大事故中,共31起发生在已被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小煤矿,比例达到61%.
事故原因
安全监管存在多头执法
证照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协调不够
执法检查组把煤矿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主要归结为: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这主要体现在供需紧张导致煤矿超能力开采,而非国有煤矿多数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生产技术指导,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
此外,煤矿井下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培训工作没有跟上,许多人未经培训就进入高危环境作业。
在安全监管方面,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体制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明、多头执法的问题,另外,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国土资源、行业管理、煤矿监察、安全监管、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在证照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统筹协调不够。
建议
高危行业普及工伤保险
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针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
希望2006年底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建议
国务院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在整治小煤矿方面,建议重新制定新办煤矿的规模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各地一律不得批准新建小煤矿。
应对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录用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的要及时清理出执法队伍。
矿山安全法已经实施12年,有的规定不再适应当前形势,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矿山安全法。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赖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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