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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政府文件一个说建立一个说撤消。本报记者李斌摄 武隆环保局称,现在摘掉“天生三桥自然保护区”的帽子是纠错
本报讯(记者徐庶)“撤消天生三桥自然保护区是为了纠错。”昨天,武隆县环保局人士称,该县发布红头文件给景区“戴帽”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见本报昨日8版报道)。
红头文件戴帽
2000年12月,武隆县政府发布了一份武府发(2000)67号红头文件,批准建立天生三桥自然保护区。
文件指出,该保护区属于县级自然保护区,东至火炉镇徐家村三潮圣水背后山脊线,南至白果乡庙树村地峡出口处,西至白果乡团结村,北至仙女山下中心庙水库以上5公里处,保护面积100公顷,其中核心区10公顷,缓冲区55公顷,实验区35公顷。保护区重点保护对象为:天生桥、白果地峡、三潮圣水及其野生动植物。
摘帽旨在纠错
2004年1月,武隆县政府又发布了另一份武府发(2004)4号红头文件,同意撤消天生三桥自然保护区。
为何天生三桥自然保护区成立才短短3年便宣布撤消?带着疑问,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武隆县环保局。该局局长任忠梅称,当初成立天生三桥自然保护区是一个错误,县政府意识到擅自审批自然保护区不妥后,便下文予以撤消,整个过程旨在纠正错误。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2条早有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保护区应由县级政府申请、省级政府批准,再报国家备案。武隆县政府当初擅自批准天生三桥自然保护区的作法显然与之相悖。
后果:开发大于保护?
任忠梅局长证实,近年来,武隆县将发展旅游作为一大决策,天生三桥是一个重要景点,对该县生态旅游十分重要。为此,该县请有关专家论证后认为,天生三桥的旅游开发价值大于保护价值。她表示:“县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本来就不合程序,所以及时予以了撤消。”
大量旅游开发是否造成天生三桥生态破坏?任称,一点没有破坏是不可能的,但本着开发与保护并举的原则,破坏较少。目前,天生三桥核心区1.5平方公里内已实施旅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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