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 叶县一伙歹徒在绑架一名年仅10岁的男童后,向其家长勒索40万元(本报今年4月22日~28日的新闻周刊曾报道)。后经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落入法网。记者昨天从叶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8月2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秋来、李保松、张文年和陈灿等4人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14年、14年、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
据记者了解,李秋来、李保松、张文年和陈灿等人均为叶县农民。2005年3月,经李保松提议,伙同陈灿、李秋来预谋绑架杨卿伟之子杨春远,向杨卿伟索要钱财。后陈灿又找到张文年、卢长江(在逃)入伙。经跟踪踩点,发现杨春远上早学时经常在叶县昆阳镇工商所门外一早餐点就餐。4月5日早上,陈灿、张文年、卢长江乘出租车将上学途中的杨春远劫持。4月7日中午,陈灿向杨春远之父杨卿伟打电话索要现金40万元赎人。当晚12时许,杨卿伟筹款10万元按照陈灿等人的要求将现金送到指定地点,其子杨春远被放回。陈灿、李秋来、李保松、张文年、卢长江、兰召(在逃)等6人将该10万元分赃。4月10日,陈灿、李秋来、李保松、张文年被抓获后,公安机关提取赃款9700元、手机两部。
叶县人民法院认为,李秋来、李保松、张文年、陈灿预谋踩点后以暴力手段绑架人质,勒索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陈灿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张文年,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首席记者牛仲寒 通讯员康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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