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单位亟盼有法可依随着我市套牌出租车事件频频出现,惩处这一违法行为所面临的执法依据缺失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仅仅数千甚至2万元的罚款相对于套牌出租车的高额利润而言明显有些苍白乏力,一位稽查人员就坦言,对于违法者而言,他们宁可交3万元钱,只要能实现非法营运,钱还能赚回来……
本报讯(记者陈新)记者昨日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获悉,我市日前查扣的车牌号为陕AT0761的套牌富康出租车事件调查目前仍无大的进展,由于缺乏过硬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使用假牌照的真车昨日已被恢复营运。此次个案再次凸显了我市在对套牌出租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空白,而据市出租管理处稽查部门负责人透露,套牌出租车由于利润可观,加之相关执法法规缺失,惩处力度不够,因而不断有人钻空子,我市仅今年上半年查处的套牌车已达到了近20部之多。
个案回放
8月10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七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一停放在某花园小区内的出租车为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套牌车。公交分局七大队民警立即会同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稽查人员,迅速赶到该花园小区,将停放在那里的车牌号为陕AT0761套牌富康出租车查扣。并根据陕AT0761在出租汽车管理处的登记记录,查询到该车属于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二分公司,遂第一时间联系到真车车主,通知其将真车开至出租汽车管理处进行查对。
然而随着查处工作的展开,不断获知的情况却令公安及稽查人员备感蹊跷。经查,从花园小区查扣回来的假车使用的竟然是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真车牌,车内安装的也是由出租汽车管理处统一定点安装的正规的真计价器;而真车使用的却是非法砸制的假车牌,计价器也是后来自行购买安装的非定点不正规的计价器。
真车车主拒不承认与假车有染
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警方及市出租管理处稽查人员初步推测这起套牌案例应该出于三种可能:一是车主自己套自己;二是车主的朋友套车主;三是车主所雇用的司机帮助他们套走了车主的车牌。而且警方和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两部套牌车内铺设的凉席、座套都完全一样,可以判断是配套购买的。因此决定从真车车主身上展开进一步调查,寻求突破。
然而真车车主对这一推断矢口否认,拒不承认自己与假车及其套牌行为有染,该车主称自己平时从不开车,而是雇请了两名司机轮流开车营运,而且期间还曾多次频繁更换司机,因此并不清楚车上及车内发生了什么事,自己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车牌被人套用,更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真车牌和真计价器怎么安到了假车上。
李逵李鬼真假难辨 李鬼至今不敢现身
记者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院内见到了被查扣的这对套牌车,从外观上看,两辆车的确相似的难辨真假,不但车牌一样,就连车身上的诸多标记、贴纸及车内的陈设等也如出一辙,完全不能区分。而警方和稽查人员最终也是通过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的核对才鉴别并定论真假。
虽然警方和稽查人员在扣车现场带回了假车的司机进行询问,但是司机称自己只是才开该车几天时间,什么情况都不了解,而且根据司机提供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也能联络到假车车主郭某。
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分局七大队的李警官表示,这起套牌事件的两部真假出租车之间一定有着某种特别的关联,因此他们决定还是从真车车主身上寻求突破,同时进一步查找线索,多方调查,争取早日使事件真相大白。然而时至今日,假车车主始终不肯现身。
套牌出租查处面临法律空白
虽然套牌车事件在我市如此高发,但是主管部门对如何惩处这一非法行为却显得有些为难,因为目前还没有专门就此制定的法律条文,只能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而5000-2万元的罚款相对于套牌出租的高额利润而言,根本不具威慑力和惩戒力,一位多年从事稽查工作的稽查人员就曾坦言,只要能实现非法营运,让那些套牌车主交3万元罚款他们都愿意。而据有关人员介绍,北京、深圳等城市目前已针对这一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条文制定了地方性的处理法规或处理意见,也许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