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闵捷 实习生 杨敦显
“儿子,妈妈走了,你长大后要做个好人,不要像你爸爸那样,要对得起自己的妻子儿女。”这是唐小红(化名)准备自杀时,写给儿子的遗言。在她写遗言之前,她用砖头砸死了自己的丈夫王升(化名)。
唐小红是四川省安岳县人,33岁,小学文化。今年4月26日,她亲手杀了自己的丈夫,之后投案自首。8月18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唐是因为饱受家庭暴力之苦,才将其丈夫杀死,由受害者变成了杀人嫌疑犯。8月26日,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唐小红,她语速很快,似乎要把自己遭遇的每一个细节都表达出来。
经媒人撮合,她和丈夫于1995年结婚,当年就生下了小孩。孩子半岁时,在上海打工的丈夫就在外面吃喝嫖赌,还不时伸手向她要钱,稍有不如意,就打骂她。为此,唐小红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但又一想孩子还小,就忍气吞声。
2002年,她和丈夫来到成都打工,暂住在成华区崔家店关堰村。丈夫为一家纸厂送货,早出晚归。不久,有人告诉唐,她的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唐劝丈夫不要做这种伤害夫妻感情的事情,遭到丈夫的拳脚相加,几乎失去知觉。为了躲避折磨,唐在2003年10月离开成都,到浙江打工。
记者问她,有没有想过向派出所、妇联等方面寻求帮助。她哭了起来:“想是想过,但王升每次打完我之后,就威胁我不要到外面说,不然就杀了我全家。”
在外面打工1年多后,唐很想念在成都的孩子。这时,王升打电话给她,叫她回来好好过日子。唐以为这是丈夫悔改的表示,于是辞了工作,今年4月9日回到成都。
平静的日子没有过两天,儿子告诉她,爸爸又在外面跟别的女人鬼混。儿子去跟踪,被王升发现,遭到痛打。唐对丈夫彻底失望,再次提出了离婚。
王升拒绝离婚,反而使用了更多的暴力。一天夜里,他强迫唐吞下春药,与自己发生性关系长达5个小时,将其下身抓伤,并威胁她不要声张,否则要叫孩子过来看。提到那夜,唐难以抑制情绪,泣不成声。
4月24日,唐在母亲的陪伴下,与丈夫及其亲属开了一次家庭会,调解夫妻关系,但没有取得结果。第二天清早,唐的母亲流着泪离开了女儿。
4月26日晚,王升开车送货回来,坐在床边喝酒,对唐说,他要和外面的女人离开成都,要唐自己抚养孩子。喝够了酒,王升上床睡觉了。
唐对丈夫彻底绝望了,她在床边哭了许久,决定杀了他。她到外面找了块砖头,对准丈夫的头上就砸。确信丈夫死了以后,她给儿子写了遗书,接着用菜刀割腕自杀,但不得法,很久也死不了。求生的欲望驱使她打了电话自首。
在采访唐之前,记者来到她和丈夫住过的关堰村,处处听到同情她的声音。认识这对夫妇的人,都说王升经常打自己的老婆。村里的一杂货店店主告诉记者,王很“可恶”,打老婆时下手很重,使她不得不经常到村里的诊所接受治疗。
在唐曾经居住的小院,记者看到的是一片低矮的平房,看上去比较简陋。这里的居民几乎都是外来人口,在附近的厂里打工。一位姓张的女邻居说,唐性格内向,没有很亲密的朋友,从来不把家里的事讲给周围的人听,别人也不好去问。所以才有了这样的后果。
本报成都8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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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家庭暴力历程
1993年,联合国发表有关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宣言,成为首个特别用来解决对妇女暴力的国际人权手段。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办,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
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
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定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立法中。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实习生 宋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