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李刚刘源路云)那些赖账不还、逃避债务的人,今后不会有好日子过了。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等8家政府职能部门和省银行同业协会一起,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一个被称为“执行威慑机制”的措施在昨日正式启动。
执行难催生“威慑机制”
近几年,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逃避债务,千方百计地保护、隐匿、转移、毁损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使我市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重重困难,债权人的权利也得不到实现和保护。
为解决这个问题,市委指示市政法委牵头,召集法院、公安、计委、建委、土地、工商、房产等部门,多次座谈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有关问题。
这个“执行威慑机制”的核心是,当那些因赖账不还等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向银行及政府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及政府相关单位按照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采取限制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和行为自由,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等措施,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使其社会信誉受到影响,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八大措施“围剿”赖账者
赖账者等被执行人将面临八大“惩罚”措施:
1.限制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出境;停止给其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股权转让及动产转移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转移和变更等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规划项目审批手续及房产登记、过户审批手续。
2.金融系统停止给被执行人发放贷款。3.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4.实行“悬赏执行”,发动全社会力量,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实行审计执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6.运用法律规定的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
7.把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履行民事义务的情况,作为刑事减刑、假释的条件,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不得减刑、假释。
8.加入全国大中城市执行协作网络,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抽逃到外地。
何时解除惩罚措施
需要启动“执行威慑机制”的案件,由执行员填写执行威慑机制案件的审批表,逐级审批后实施。当案件执行完结,或经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对债务提供了有效的执行担保,执行威慑机制将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