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27日电(李伟)除民族地区外,四川省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要实行公推直选。这意味着,一直处于试点阶段的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将在四川省正式推开。
四川省委组织部正式下发的《关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除民族地区外,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要实行公推直选,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县(市、区)所辖的中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也要把公推直选作为选拔产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重要方式。各级机关及各类企业等单位,在党的基层组织换届或党组织负责人空缺时,要积极进行公推直选的探索。
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认为,落实党员对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举权,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范围,有利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从制度和机制上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
此前,四川省不少地方先后开展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公选或者公推直选。2003年12月,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600多名党员通过公推直选,产生了镇党委书记。2004年,成都、德阳、凉山等10个市州在3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书记45名。
有关专家认为,公推直选党组织负责人范围从村全面扩大到乡镇,这极大地推动了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群众公认原则得到进一步确立和贯彻,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