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单方面宣布的“反恐战争”从逻辑上把恐怖组织视为与美国具有同等国际法地位的一方。这种“无意”中“赐予”恐怖组织的“合法”地位与美国宣称的“反恐战争的前提———恐怖主义非法性”明显产生了悖论。———石刚
最近,美国国内正在进行着一场热闹的“一字之争”: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及其他五角大楼高级将领突然“不约而同”地不再提起布什“9·11”后“钦定的”“全球反恐战争”这一标准用语,代之以“反对暴力极端主义的全球斗争”。几天后,布什在一场演讲中连用了5次“反恐战争”和13次“战争”,对五角大楼的用语进行了“拨乱反正”。
拉姆斯菲尔德为代表的五角大楼派也马上附和,一场围绕着反恐究竟是“战争”还是“斗争”的分歧似乎烟消云散。
表面上看,这场争论颇像文人之间的文字游戏,背后深藏着的却是美国高层转变反恐思路的图谋及政府与军队的矛盾。
其实,从“反恐战争”这一概念的出台就引发了诸多争论。从国际法角度来说,战争一般发生在国际法主体之间,恐怖组织显然构不成国际法主体。美国单方面宣布的“反恐战争”等于事实上承认恐怖组织的交战资格,即从逻辑上把恐怖组织视为在战争期间与美国具有同等国际法地位的一方。这种“无意”中“赐予”恐怖组织的“合法”地位与美国宣称的“反恐战争的前提———恐怖主义非法性”明显产生了悖论。
由此所衍生的“反恐战争”中“战俘身份”、战争正义性等问题又使美国在国际上经常处于一种尴尬的“想方设法自圆其说”的境地。
“战争”与“斗争”是两个差别很大的概念。战争意味着目标的固定———对手;手段的单一———武力;参与者的限制———军队,以及必须在一段时间内目标的完成———胜利或失败。斗争则宽泛得多,虽然也限定了目标,但在手段的应用、策略的选择、目标的达成、时间的长短等方面给发起者充分的发挥空间。这种区别也正是目前美国国内争论的关键所在。
就白宫方面来说,战争只是政客的游戏,是达到全球战略目的的一种最直接方式,死多少人、亡多少命只是成功的垫脚石。布什利用发起“战争”,获得了包括调动美国的一切战争机器的特别战争权力。在特别权力的支持下,布什政府成功推翻了阿富汗塔利班政权,颠覆了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美军借机进驻中东、进入中亚、试图重返东南亚。
美国的全球战略似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布什也因此得以连任。正因为“战争”带来的巨额回报,布什当然不愿贸然改变反恐旗帜的“称谓”,从而也就有了他对“反恐战争”称谓的反复强调和重复。
但军方看到更多的是代价:无数士兵的生命和鲜血,欧洲盟友对伊拉克战争的怀疑与不合作、国内民众越来越难以承受大量伤亡、不断爆出的虐俘丑闻。“如果称之为战争,那么你会认为军人就能解决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只是军事问题,更是外交问题,经济问题。”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尔斯的解释也许道出了军方的心事,反映出军方希望尽早从伊拉克抽身,不愿为政府发动的这场无名战争承担罪责的心理。
反恐究竟是“战争”还是“斗争”的争论或许还会继续,但总体上看,反恐仍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对外战略的最重点,这嘲一字之争”除了揭示出美国高层反恐的困境外,也是美国反恐思路调整的一个先兆,剩下的就看白宫方面有多大的决心了。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中心 石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