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王欣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公证法,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从20年前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到今天的公证法,我国公证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介绍说,20年前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对于公证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刚刚通过的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制度。
这些方面主要有:一是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这就是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这两条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二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关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有三句话,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置,要便于老百姓,但不以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三是公证员的素质更高,对公证员的要求更规范。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的权利,也规定的公证员的义务,并规定了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四是公证的效力更明确。五是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
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加上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公证制度,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公证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公证事业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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