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个税起征点1500元是否仍显偏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甚至更高一些是否可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定,由人大法工委出面召开立法听证会,对个税法修正案中个税起征点的设置问题公开汲取民意(昨日新华社消息)。此信息意味着个税1500元起征点仍有可能提高,或者说个税起征点有可能因为你我他的意见而改变……
上周,个税法修正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分组审议时集中于两个焦点问题:一是1500元起征点是合适的还是仍显偏低?二是个税税率是否偏高,有没有必要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适当降低征缴税率?
民主确是个好东西,立法的相对透明使民众更多了解到人大会议专项审议的内容。这两个焦点问题,前一个正是本次个税法修订的既定内容,分组审议时有百分之十几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仍显偏低。后一个问题本属“计划外话题”,不过也有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尽管未将个税税率调整纳入个税法修订的两大重点议题,但适当调低个税税率仍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的小组发言颇有建地。他说:“提高个税起征点,考虑了物价上涨和民众负担,税率也要考虑这个因素。十多年来,物价上涨了许多,起征点按照通胀率作了调整,税率也要相应调整,如由500至2000元改为1000至4000元,否则分档次和提高起征点不匹配。”
作为“公民表达”———我们赞成成思危副委员长言之成理的建议,现行个税九级累进税率中,二级和三级是纳税主体,占纳税人总数一半以上,纳税额约占八成,他们主要靠工资生活,适当降低税率能更好体现个税征缴之目的,体现真正把个税征收重点放到高收入组群。
“公平、确实、便利、节省”———亚当·斯密在其主张的“税收四原则”中把“公平”置于第一位。从公平出发,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主张适当调高个税起征点(在1500元基础上)和适当调低工薪阶层个税税率的建议,无论置于哪个层面讨论都可以成立。仅从经济的角度,1981年开始征缴个税时,居民消费指数为1123,到2003年上涨5785,整整攀升了5倍多。另外,20多年前月收入800元堪称大富豪,如今月收入1500元的工薪族即便不拖家带口,在维持基本生存消费后已所剩无几……
法学史上,阿尔伯特·海扎尔率先颠覆了税法是“权力法”的固有观念,他强调税法是与私法相衔接的公法。时至今日,税法等同于私法的观念被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顺着上述认知,另一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率先提出在私法领域,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我们提请立法机关以更宽广的国际视野,采纳各国个税法修订之经验,汲取当今世界税法理论的精华和养分,使修订后的个税法较好体现纳税人权利在先原则和人文关怀原则。
关于后一个“原则”的法理学阐述,限于篇幅不作展开,但我们仍要举出个税法尤须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原则的一般例子。譬如香港,相同收入组群中,单身者与拖家带口者纳税比例不同,健康状况不同者及家庭教育负担不同者纳税比例也不同。就这个问题,国内个税法修正案中,人们所见的仍然是不合时宜的“一刀切”……
在8月24日“东方评论”中,我们特别强调民意乃法制基石,为使新个税法成为一部良法,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像当年修订婚姻法和眼下制定物权法那样,公布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供民众自由讨论、广纳民意。我们亦要进一步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公民权利充分主张与落实乃重中之重,越来越多的公民冀希从个税法的“投影”里感悟权利与义务、责任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充分兼顾。决定首开听证会,表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意之尊重,受此开先河之举之“鼓励”,我们再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法修订实施“开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