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我在省人大当处长,现在又调到了中央纪检委,现在驻黑龙江纪委办公室,有啥事尽管开口!”就凭着这句大话,50岁的刑满释放人员周广达以能为他人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工作关系等事为名,从9个人手中骗了73万余元。
2004年5月17日晨,从温州来哈尔滨投资做生意的李先生到公安局报案。他称,从去年至今,自称是中央纪检委某处处长的周广达以让李先生儿子当警察的名义,骗取李先生人民币28.5万元。另外,周广达还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刘某、李某等数人财物,金额巨大,并在哈尔滨市及周边市县诈骗造成极恶劣影响。
据李先生介绍,1998年,他在道里区十道街开了一家机电公司,在此期间认识了同行仲某。2003年8月,李先生在路上偶然遇到了仲某的妻子,两人聊到了孩子工作的问题。当时,李先生的儿子在警校刚刚毕业,一心想当警察。仲妻一听,说她认识一个中纪委的人,正在给她儿子办当兵的事,她答应回去问一下,看看这个人能不能帮忙。没过几天,仲某就给李先生打电话,称他现在正和中纪委的周处长在一起呢,周处长答应帮忙办理当警察的事,李先生只要准备好30万元就行了。当晚,仲某又来电话告诉他,让他拿着6万元钱和他儿子的照片、毕业证等材料送到道里区新发中学附近一个饭店。
当时,李先生正在温州进货,他的妻子便带着几个人一同去了这个饭店。在单间里,李妻见到了仲某介绍的周广达,周广达说,孩子的事没问题,准备把他办到省公安厅督察队。怕李妻怀疑,周广达当即写了一张收据交给了李妻,日期为2003年9月14日。
一个月后,仲某打电话找到李先生称,周处长办事需要钱,让他再拿4万元到那家饭店。李先生按照要求到了饭店,周广达同样打了张收条,时间是2003年10月18日。两周后,仲某又找到李先生,让他准备12万元赶紧送到港城饭店。李先生称一时凑不齐这笔钱,可仲某说,听周广达讲这事有点头绪了,别因为钱的事耽误了。李先生和家人拿着四处借的钱赶到了饭店,周广达拿着两份盖了公章的材料出示给大家看,一个是省人事局的公章,一个是省委督察处的公章,称这样就没事了。
接下来的半年多时间里,周广达又陆续向李先生要了6.5万元钱。2004年4月的一天,周广达让他妻子把李先生的儿子领到一家学习班,学习法律知识,李先生的儿子上了几天课感觉非常不正规,回到家找到了仲某。仲某告诉他,他儿子也是让周广达办理的当兵的事,结果到了成都一看是被骗了。直到这时,仲某和李先生才赶到公安局报案。
2004年10月5日,周广达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7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周广达在2002年至2004年间,谎称是中纪委驻黑龙江省纪委处长、省人大处长的身份,以安排工作、承办沙场、承揽工程、办理当兵为由,实施诈骗犯罪10起,骗得被害人张某、李某等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现追缴赃款、物共价值人民币86610元。检察机关认为,周广达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检察机关出示了一组数字:
2002年12月,周广达以为张某办理当警察及为其承办沙场为由,骗得张某人民币6.5万元。
2003年4月,李某通过张某认识了周广达,周广达以能为李某承揽工程及承办沙场为由,骗得李某人民币4.03万元。
2003年4月,周广达以为汪某办理铁路工作及为其女儿办理当兵等理由,骗得汪某人民币6.23万余元。
2003年8月,周广达骗取温某的信任,以能为其调转工作为名,骗得温某人民币2.1万元。
2003年9月,周广达以能为刘某的儿子办理当兵为由,骗得刘某人民币7万元。
2003年9月,周广达以为李某的儿子办理当警察为由,先后骗得李某人民币28.5万元。
2004年2月,周广达以为苗某亲属的煤矿恢复生产为由,骗得人民币4.05万元。
2004年3月,周广达以能为王某的儿子办理到检察院工作为由,骗得人民币5万元。
2004年3月,周广达以为邢某、康某恢复煤矿生产,并能独立销售煤炭为由,在康某处骗得人民币1万元,在邢某处骗得人民币5万元及价值人币3.59万元的松花江中意面包车一台。
2005年8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广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